保险监管国际趋势对我国的启示

时间:2010/4/28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王乐祥 刘文忠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保险监管也呈现出全球性的特征。从国际宏观角度进行保险监管研究,必将有利于我国保险监管事业的迅速稳固发展。

  目前,国际保险监管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第一,全球保险监管规则趋于一致。由于各国监管规则不一致,监管套利的现象就会出现,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多家保险公司因此受到冲击。2009年6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参照银行监管的“巴塞尔Ⅱ”,决定研究建立全球统一的保险监管规则,即“共同评估框架(CAF)”。CAF将重点关注集团监管,从适用范围、集团结构与业务、定量和定性标准、监管合作、管辖权5个方面综合评价集团监管。

  第二,全方位考虑风险,注重审慎监管原则。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快使得经济危机的全球性也表露无遗,为了应对国际方面的金融冲击,这几年英国、美国和欧盟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都纷纷提出了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而不能仅仅从微观层面只关注个体的金融风险。

  第三,逆周期监管不断加强。逆周期监管是宏观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之一,加强逆周期监管,有利于降低金融体系的顺周期行为造成的经济波动加剧,防范金融风险。顺周期行为会导致金融企业在经济上行时期大量发行金融衍生品积聚风险、助推经济泡沫,在经济下行时期引发信贷紧缩,扩大经济周期在不同阶段的波动程度。因此,各个国家都在寻求加强逆周期监管的手段,用以防范金融危机给自己造成的巨大冲击。

  第四,加大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力度。金融衍生品的创新是促进现代经济发展的一大源泉,但是,随着金融衍生品产生的速度越来越快,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因此,几年来各国都在纷纷加强对本国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力度,以防再度发生类似危机。

  第五,国际保险监管合作逐步加强。随着金融贸易日益频繁,资本跨行业、跨国流动现象非常活跃,单个国家和地区对这些资本进行监管十分困难。金融危机中,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先后陷入困境,给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带来巨大打击。为了加强保险监管,各国普遍认为,应该加强对大型跨国集团公司的监管,尤其应该将其内部不受监管的实体和不经营业务的控股公司纳入监管范围。并且针对不同地域和不同业务领域施行统一的监管措施,将跨国公司的风险降到最低。但是,这项措施需要耗费巨大人力物力,而且不太容易实现。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在2009年10月举行的第16届年会上通过了《将监管联席会议用于集团监管的指引文件》,努力寻求可行方案(如联席会议制度)促使跨境监管合作机制顺利实现。

  国际保险监管呈现的新特征给我国的保险监管带来了一定压力,但同时也为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制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第一,积极探索建立我国保险集团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监管联席会议是解决跨境保险监管合作的重要机制,作为一些大型国际保险公司的子公司所在国和一些跨国的中资保险集团的监管机构,积极探索建立我国保险集团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对于增强我国保险业在未来世界经济中抵抗风险的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二,推动逆周期保险监管与我国保险监管相结合。目前,在我国主流的监管方法上,如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方法、以公允价值为原则的会计准则和以短期业绩为激励的薪酬体制等都属于顺周期监管体制。顺周期的监管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时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经济不利时期对整个世界经济的衰退会产生放大作用,因此引入逆周期的监管机制对于稳固我国未来保险业的发展非常重要。

  第三,加快完善金融创新监管。目前,我国的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与世界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而国际保险监管的趋势表明,发达国家正在努力提高本国保险公司的世界竞争力。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开拓像中国这样的新兴保险市场将会是许多国家的重要策略之一。因此,为了提高我国保险业自身的金融创新能力和能够最大程度地稳定我国现在和未来的金融市场,加快对我国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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