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身保险新疆分公司2014保险年鉴组稿材料

时间:2014/4/15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学术信息服务部

  一、填写注意事项

  1、需填报“地方版表1-各地区保险业务情况”和“地方版表3-各人身保险分公司业务统计表”。

  2、填写地方版表3时,注意“新单保费”是指“总保费”中的新单保费,而非“团体业务”的新单保费;“有效保单件数”是指全部有效保单件数,既含存续也含年度新增,该项目单位为“万件”。

  3、各公司在填报过程中要注意表格上注明的单位。

  4、各单位数据要统一采用财政部2号解释要求的新会计准则填报,所报数据应为审计后数据,如因特殊情况未经审计的,要报送决算数据。

  5、地方版表1中“保险密度”、“保险深度”不需填写。

  6、地方版表1的“保险金额”单位为“亿元”。

  7、地方版表1和地方版表3,应按照附件中的表样进行填报,不应调整地州顺序,2013年在地州成立分支机构的公司,应相应增加分支机构数据。

  二、附件

  关于做好2014版《中国保险年鉴》组稿和征订工作的通知.doc

  地方版表1-各地区保险业务情况 .xls

  地方版表3-各人身保险分公司业务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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