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财产保险新疆分公司2014保险年鉴组稿材料
时间:2014/4/15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学术信息服务部
一、填写注意事项
1、需填报“地方版表1-各地区保险业务情况”和“地方版表2-各财产保险分公司业务统计表”。
2、填写地方版表1时,应将“财产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数据分开填报,用“财产险保费收入”与“人身险保费收入”口径。
3、填写地方版表2时,注意“赔案件数”单位为“万件”。
4、地方版表1中“保险密度”、“保险深度”不需填写。
5、地方版表1的“保险金额”单位为“亿元”。
6、各公司在填报过程中要注意表格上注明的单位。
7、各单位数据要统一采用财政部2号解释要求的新会计准则填报,所报数据应为审计后数据,如因特殊情况未经审计的,要报送决算数据。
8、地方版表1和地方版表2,应按照附件中的表样进行填报,不应调整地州顺序,2013年在地州成立分支机构的公司,应相应增加分支机构数据。
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