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小常识

时间:2010/8/25     来源:本网原创     作者:两会秘书处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请按下列程序处理

  1、下车互检碰撞车辆部位,并在第一时间向各自承保的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各公司报案电话见后)

  2、当事人各方均表示愿意自行协商处理时,请相互核对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等证件信息是否一致,并且是否均在有效期内。否则,请立即报警处理;

  3、事故当事人共同前往“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由一方填写《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协议、记录书》中各项内容,并由当事人各方签字确认;

  4、车辆互碰物损在(2000元)以下、双方都有责任(不分责任多少)的事故,属交强险互碰自赔,在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保险公司对各自承保的事故车辆负责定损、理赔;

  5、车辆互碰物损在(2000元)以上的交通事故,由保险理赔服务中心驻点交警按事故责任多少,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事故主要责任方的承保公司负责定损,在保险赔偿责任限额内给予理赔;

  6、当事人协商自愿放弃保险理赔的,可以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履行赔偿手续后自行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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