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交强险有责方代无责方赔付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时间:2010/8/26     来源:本网原创     作者:两会秘书处
  交强险条列规定了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限额为100元)。无责方车辆对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赔偿金额(100元),由有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100元),即便无责方车辆没有损失,也应按条列规定给有责方赔偿100元损失,由有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代赔的损失任然是交强险项下的赔偿损失,做为一次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在案,第二年续保时做为有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费率不能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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