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保险迎机遇

时间:2015/6/10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佚名

  作为社会管理功能最强的险种之一,近年来,政府非常重视责任保险的发展。“当前,我国责任保险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我们将推动相关领域的立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产品开发和创新,积极推动责任保险健康发展。”保监会法规部主任孟龙日前在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美国康涅狄格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主办的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国际研讨会上表示。

  当前社会发展中的矛盾亟待解决,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患纠纷等备受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从另一个角度给责任保险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度。然而,尽管责任险作为社会“稳定器”和政府“减压器”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国外多为自愿购买责任险的情况相比,目前我国还主要通过立法将责任保险予以强制性推广,其发展自然不尽人意。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例,试点7年来,企业参保积极性并不高,部分地区投保率甚至逐年下降。

  面对这一问题,孟龙认为,目前我国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对事故责任方的惩罚力度不强,事故责任认定困难、周期较长,保险机制发挥作用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另外,我国责任保险的整体规模较小,还没有严格统一的数据库,也没有建立起行业服务标准和风险评级体系,服务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还不高。业内专家一致认为,我国发展责任保险首要职责是健全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事故责任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涉及社会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孟龙称,争取以《食品安全法》的修改为契机,先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有关要求写进法律。

  今年两会上,《食品安全法》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等部门已经基本完成了《食品安全法》草案。据悉,草案更适应时代的发展,把一些新兴业态纳入管理范围,另外,还加大惩罚力度,以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做到有法可依。

  面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社会公众作为消费者,其消费权益需要得到充分保护,同时,消费者作为劳动者,其劳动安全的权益更需要有效的社会保障,其中,保险业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如何保证公众“舌尖上的安全”,中国保险法学研讨会副会长贾林青建议,我国亟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并以此为契机,构建起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并存的运作模式。

  对于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构建,孟龙认为,首先,监管部门要推动责任保险相关立法,研究和完善有关责任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其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如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在火灾责任保险等领域的合作,加强与安监部门在高危行业责任保险领域的协调等;再次,加强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创新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保险公司加大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力度,充分挖掘市场需求,健全责任保险的服务和产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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