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保险行业协会不断强化行业自律

时间:2015/6/26     来源:新华网     作者:覃星星

  广西保险行业协会积极适应保险业发展新常态,不断丰富行业自律内容,组织会员单位共同协商,签订了2015版的《广西保险行业财产保险业务“见费出单”自律公约》《广西机动车辆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自律公约》《广西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自律公约》。此次行业达成的自律约定将进一步完善广西财产险市场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对于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推动保险服务标准化。

  “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业务系统根据相关支持系统的全额保费入账反馈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打印正式保单。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推动保险公司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与此同时,调研数据显示,目前产险行业整体车险客户信息准确率仅为30%,主要表现在联系电话非被保险人本人,或联系电话为空号、停机、关机、无人接听。保险公司只能在报案、查勘、赔付等理赔服务环节,才能接触和采集相对真实的客户信息。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广西保监局日前出台了《广西机动车辆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广西机动车辆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提升客户服务质量,维

  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对销售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客户信息,按照依法、合理、安全、保密的原则,管理、使用客户信息,妥善保管记载客户信息的保险业务文件。 《办法》对监管机构明确惩戒机制,严禁从业人员以本人、本机构、亲属的电话号码替代客户真实电话号码,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不真实客户信息。此外,《办法》还对投保客户的回访与客户信息维护提出了强制要求:保险公司在出具保单之日起15日内实现100%电话回访或面访,努力减少保险欺诈行为。

  《广西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自律公约》由广西各财产保险公司共同协商订制。它规定了理赔服务质量规范,包括机构服务、人员服务、理赔流程及单证、报案受理、查勘定损等八个方面,对违约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进行相应处罚。有助于切实保障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高行业整体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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