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财产保险新疆分公司2016保险年鉴组稿材料

时间:2016/3/30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学术信息服务部

  一、填写注意事项

  1、需填报“地方版表1-各地区保险业务情况”和“地方版表2-各财产保险分公司业务统计表”。

  2、填写地方版表1时,应将“财产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数据分开填报,用“财产险保费收入”与“人身险保费收入”口径。

  3、地方版表1中“保险密度”、“保险深度”不需填写。

  4、地方版表1的“保险金额”单位为“亿元”。

  5、地方版表2中的“责任保险”包括 “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其他责任保险”共4个项目,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仍按通常做法,统计在“机动车辆保险”项目中。“信用及保证保险”是“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合计数;“其他”包括“家庭财产保险”、“船舶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等所有未包含的项目。

  6、填写地方版表2时,注意“赔案件数”单位为“万件”。报送“赔案件数”时,各家机构要根据自身保费规模,报送正确的赔案件数。

  7、各公司在填报过程中要注意表格上注明的单位。

  8、各公司报送地方版表1、地方版表2间的数据应该完全一致,可以相互印证。

  9、各单位数据要统一采用财政部2号解释要求的新会计准则填报,所报数据应为审计后数据,如因特殊情况未经审计的,要报送决算数据。

  10、地方版表1和地方版表2,应按照附件中的表样进行填报,不应调整地州顺序,2015年在地州成立分支机构的公司,应相应增加分支机构数据。

  二、报送要求

  1、各公司在提供电子材料的同时,还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公司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

  2、各公司应在在2016年4月20日前报送全部材料,电子邮箱:xjbxxh26@126.com,邮件主题为“XX公司2016年保险年鉴组稿资料”。

  联系人:郝际钰,联系电话:13999212261。

  三、附件

  1、地方版表1-各地区保险业务情况 .xls

  2、地方版表2-各财产保险分公司业务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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