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员工校方责任险
时间:2016/4/27
来源:安徽教育风险管理网
作者:佚名
教职员工校方责任险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因其教职员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保障的仍然是学校的风险。
教职员工校方责任险的承保对象是幼儿园、中小学、中专及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工读学校及特殊学校等。承保范围主要是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遭受意外事故或与工作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伤残或死亡、在国内公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及在统一组织的活动中遭受意外事故和其他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意外事故。
教职员工的赔偿限额:
死亡:RMB30万元/人/年; 伤残:RMB40万元/人/年;
特别费用:RMB2万元/人/年;
医疗费用:RMB4万元/人/年;
诉讼费用:RMB2万元/人/年;
保险费用:RMB50元/人/年;
赔偿项目为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特别费用及医疗费用等四项。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超《医保》范围药品、住宿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取暖费及空调费和丧葬费、
供养亲属抚恤金及抚养费等,另假肢、矫形器、假眼及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等费用不予赔付。
其中特别费用是指:员工因负伤缺岗时持续五天不能工作,而聘用他人时所花费的费用,计算公式为因工受伤员工的申报月工资标准或临聘人员的实际月工资标准取低者/30*(因工受伤员工实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天数-5天)。另若已领取死亡补偿金或伤残赔偿金,则不能在申请该赔偿金。
教职员工责任险索赔单证包括:保单、事故证明、医院病历(门诊/住院)、医药费发票、用药清单、住院小结、伤残鉴定报告、死亡证明及其他保险公司认为有必要的证明。如上下班途中(为必经之路)
发生意外事故可以赔付,但驾驶摩托车、汽车必须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否则不予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