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全面开展车辆维修企业责任保险

时间:2012/4/28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佚名

  今年4月,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开始全面开展车辆维修企业责任保险业务,截至4月23日,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刚刚推出了车辆维修企业责任保险之际,就有20多家汽车维修厂投保了该产品。

  新疆分公司责任险部和理赔部门对该项保险业务展开了大力的宣传和指导,以达到提升服务、保障汽车维修企业利益的目标,并以此充分调动基层经营单位发展新生险种的积极性,实现责任信用险产品线快速、健康的发展。该保险业务为促进新疆汽车维修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增强汽车维修厂的风险抵御能力提供了切实的保障。

  该项业务开展以来,人保财险全疆17家地州分公司相继与当地运管局、维管处对接,主动向维修企业进行宣传。截至目前,新疆分公司已经有哈密、昌吉两家分公司顺利开展此项业务,为20家维修企业提供了保险保障。其余地州分公司也在积极筹划开展中。

  汽车修理厂在经营过程中相比普通企业会面临更多的风险,除了财产损失、现金损失风险以外,在汽车维修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意外火灾、爆炸和在试车过程中的碰撞、倾覆或坠落等意外情况。同时,汽车修理厂在维修客户车辆过程中对客户托付的车辆负有照管义务,并且车辆档次也在不断提高,这就使得汽车修理厂负有更大的照管责任。

  面对风险,汽车修理厂强烈希望有合适的保险产品将风险进行转嫁。人保财险针对汽车修理厂的特殊需求,推出了车辆维修企业责任保险,旨在为汽车修理厂提供相适宜的保险保障服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即汽车维修厂在保险合同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车辆维修过程中,由于发生火灾、爆炸;承修车辆在试车过程中发生碰撞、倾覆或坠落等意外情况,造成承修车辆损坏、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人保财险将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另外,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人保财险也将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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