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调研个人税优健康险:明确允许个人投保

时间:2016/6/2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致鸿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保监会已于近日对北京市场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下称“个人税优健康险”)的经营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并召开座谈会。

  2015年8月,保监会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个人税优健康险采取万能险方式,允许“带病投保”,购买个人税优健康险后,投保人可享受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予以税前扣除的福利。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调查发现,个人税优健康险却面临着“叫好不叫座”的尴尬,12家保险公司经营情况并不理想(参见本报5月24日刊《个人税优健康险何时“叫好又叫座”?》)。

  据悉,前述调研和会议正欲“对症下药”。知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次调研和会议的目的主要是鼓励保险公司用好、用足相关政策,提升全社会对商业健康险的消费意识,释放社会购买力,提高健康险在人群,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中的覆盖率。

  根据经营个人税优健康险公司的反馈情况,此次调研和会议重点围绕提高客户对个人税优健康险的投保积极性展开,如强调允许“个人投保”事宜等。

  一位保险公司代理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我们已下发通知,对符合公司条款投保范围规定的个人,可以单独投保个人税优健康险,不允许拒保。这类人群的投保流程及投保所需资料将由总公司制定并下发。”

  另一位保险公司精算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我们已于6月14日向个人客户开放销售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购买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但投保时须告知其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情况,并授权我们在其个人账户代扣保费。”

  对此,上述保险公司精算师表示,“此前,个人税优健康险采取单位集体投保的方式,但由于集体中可能存在纳税和非纳税两类人群,因此不便于单位统一为其投保,这次强调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投保,则将提高这类人群对投保个人税优健康险的积极性,但监管部门还需要为其投保创造税务上的便利。另外,由于个人税优健康险允许‘带病投保’,因此个人投保则会增加保险公司的逆选择风险。”

  此外,一些保险公司还根据此次调研和会议精神,对保费缴纳方式做出了一定要求。例如,已有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需要年度缴费足额2400元,对已投保但未承保的客户,如不满足足额缴费要求则暂停投保,补足差额后再承保;对已承保且不满足足额缴费要求的客户,等待总公司进一步通知要求。

  一位保险公司业务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称,“个人税优健康险包括保障保费(风险保费)及万能账户,一些保险公司允许客户先只交保障保费,未用足个人税优健康险的政策,长远看客户不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同时,保险公司按照客户年龄等因素确定保障部分的保费金额,随着客户年龄增长,需要客户缴纳更多的保障保费,如果前期没有万能账户积累,需要客户支付额外的金额会更多一些,而税收不可追溯,所以没有最大化使用政策和满足客户利益。”

  整体而言,“虽然通过上述方式,有望提高个人税优健康险的投保率,并通过大数法则分散保险公司风险,但个人税收优健康险属于政策导向型保险,如其中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初期自行进行系统建设等,因此保险公司在这一业务上的盈利还是存在一定难度,现在主要是为了抢占市场。此外,建议保监会尽快明确赔付率低于80%时的保费返还细则、解决好个人投保纳税处理的便利性等问题。”一位保险公司高层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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