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16/7/4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作者:佚名

  近日,为进一步满足保险资金长期配置需求,加强投资风险管控,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中国保监会对《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1号)进行了修订,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经过十年实践,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已成为保险资金运用的常规业务,此次《办法》去掉了原有办法名称中的“试点”二字,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简化行政许可。根据近年市场化改革成果,明确取消了相关当事人业务资质审批、投资计划产品发行备案、保险机构投资事项审批等许可事项。修订后,《办法》已无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二是拓宽投资空间。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放宽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范围,增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模式)等可行投资模式;三是强化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相关当事人职责,建立受托人风险责任人机制、净资本管理机制和风险准备金机制,落实市场主体风控责任;四是完善制度规范。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完善了相关条款表述,同时整合信息披露内容和披露主体的要求,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办法》的修订发布是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的举措之一,也是保险业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措施,对于推进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改善保险资金配置结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将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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