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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驾半挂车出险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时间:2016/8/22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作者:佚名
近日,本报刊登了河北省邢台市消费者高贺堂的求助信息《实习期驾半挂车出险 我该怎么办?》,内容大意如下:
我在2015年通过国家规定驾驶证增驾各个科目考试,并在2015年5月10号领取了A2驾驶证,实习期到2016年5月10号。当时,发证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在实习期间驾驶证只有6分可扣;超过6分,实习期要加长一年;实习期间,可以驾驶准驾车型。我也咨询了车管所相关人员,回答也是如此。我在2015年6月贷款买了一辆半挂车,并且在车队挂靠。9月,以车队的名义,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系列的保险,并且有不计免赔。
2016年3月30日晚,我开车在311省道河北邯郸市邱县区域内发生追尾事故,造成我和对方都受了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10天后,我被保险公司告知本次事故商业险部分(车的损坏和车上人员受的伤),公司不负责赔偿。原因是,保单上有免赔说明(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及载有爆炸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品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有车队盖的章,并且这跟国家123号令第六十五条是对照的。保险公司的做法对吗?如果保险公司是对的,那国家发给我们的驾驶证实习期还有何意义?
对此,法律专业人士和热心网友说出了自己的看法。他们中有支持赔付的,也有赞同拒赔的,具体如下,供消费者参考。
专家说法
李思雷律师:我觉得保险公司拒赔不当,原因有3个:第一,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只需要提示,不用明确说明。但实习期内不能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是公安部第123号的规定,是部门规章,不属于行政法规。因此保险公司仍然需要提示及明确说明。高贺堂是实际投保人,保险公司没有向其提示及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则该条款不生效。第二,从运输行业的惯例上看,有全挂车和半挂车的区分,保险条款只是说挂车,就有两种以上的解释:一是牵引全挂车不赔,半挂车要赔;二是牵引全挂车赔,半挂车不赔;三是全挂车和半挂车都不赔。采对保险公司不利的解释,适用第一种。第三,保险遵循近因原则,免赔也是一样,只有在损害确实因为牵引挂车而导致的,保险公司才能拒赔。事故与牵引挂车没有关系,是因为司机的操作不当等原因引起的,保险公司不应该拒赔。
陕西周小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小强:个人认为,保险公司的观点是正确的。本案中从消费者表述“我买了一辆半挂车、我开车在311省道发生追尾事故”看,其所开车辆应当是牵引车(主车)带挂车,该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5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虽然消费者没有表述对于本次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没有表述交警部门对其行为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5条进行认定,但消费者存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事实,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拒赔是成立的。
我认为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保险条款相关内容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保持一致。
以中国平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为例,第二章第五条“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四)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公安部123号令(201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5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从内容上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5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中国平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第二章第五条则明确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发生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这表明保险条款从契约精神上不支持实习期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如果对实习期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发生事故进行赔偿,是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体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二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的含义。
首先,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意思是说,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只能驾驶不牵引挂车的主车,所驾驶的只能是单独的主车,而不能驾驶带挂车的主车,即不能驾驶由主车与挂车组成的列车。
其次,牵引挂车,是指在主车与挂车组成列车的情况下,挂车本身没有动力,靠主车带动,即靠主车牵引。挂车有全挂车与半挂车之分。不得牵引挂车,即不得驾驶带有挂车的主车。
需要说明的是,全挂车和半挂车都需要前方的牵引车来牵引而组成汽车列车。区别在于全挂车可以依靠其前后两组车桥(轴)来承载其自身重量;而半挂车只有后面一组车桥,前面必须搭在牵引车上通过第五轮(牵引销)进行联结才能行进,平时若不拖挂就靠前端支腿立于地面与后桥共同支撑其质量。
网友观点
CY:免责条款,由销售员告知!如未告知,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曾繁华: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支持你的。
王田亢棐:此案不能拒赔,不管告知与否。驾驶证是否有效由公安机关核定。
蒋万军:保险合同签订了就说明保单已生效,那么拒赔商业险的不合理性在于:保险法要服从国家法律,那么国家法律都允许实习驾照驾驶的车辆,保险公司没权力否认,再者购买的是车辆保险,那么由车辆造成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纯属个人见解。
轻舟:保单是不是被保险人亲笔签的,保险公司有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被保险人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行为,综合以上,赔付。
张RonCheung:免责条款需要以足够引人注目的方式提示投保人注意,同时需要投保人签字确认理解该免责条款。没有看过免责条款应该没有签字吧?那应该可以以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如实说明义务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郑剑芳:个人认为,可能得不到商业车险赔偿,只能拿到交强险!因为保险单上的免责条款!
╰Sweet┃乱了夏天:这个问题取决于投保时保险人是否尽到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但是,实习期间驾驶半挂车出险,行政法规是不允许的,如果本案走到诉讼环节,只要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做到提示告知,则商业险拒赔是可以的!
鲍次德:应该赔付。
编后:经了解,投保前后高贺堂没有阅读过保单所列条款,直至出险。对此,提醒保险消费者,正式投保前,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是您的权利,这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请使用好这一权利,以免因不清楚条款买错或买了不合适的保险,或出险后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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