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血不流泪

时间:2016/9/20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作者:黄明明

  “小悦悦”事件之后,所有人都在反思,如何能不做一名冷漠的旁观者。

  在公交车上,看到扒手正在行窃,应不应该果断阻止?在幽暗的巷口,看到歹徒持刀行凶,是否要挺身而出?看到老人摔倒,抑或幼儿遭遇事故,应否伸出仗义之手?或者发现落水者,在对水况判断不明的情况下,怎么办?如若不管不顾,自可明哲保身,但不免时时遭受良知叩问;如若挺身干预,可能会引火烧身,引来疯狂报复,威胁自己人身安全。

  像这样的问题,先哲早已给出了明确答案。《论语·为政》说,“见义不为,无勇也。”《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孔孟之言,足以盖棺定论。遇见不平之事,拔刀相助,是人性善之体现,是人间世燃亮的温暖。

  在某些时刻,见义勇为对于被救助者来说,是重生一般的恩德。对于见义勇为者来说,最怕的就是流血又流泪。有的人伸出见义勇为之手,被救者却并不领情,甚至不表示一句感谢;有时候,施救的行为也不被有关部门认可,做了好事却得不到应有的表彰;更有的在施救过程中,造成了自身的人身伤亡,却得不到相应的赔偿。虽说见义勇为并非为了什么报偿,也不是为了获得任何的名与利,但是一旦出现危险,家庭如何支撑下去,不得不去顾虑的事,这也是人之常情。

  为见义勇为者提供相应的保障,是必要之举。即便有些地方政府在诸如“见义勇为条例”等地方法规和文件中对此有所规定,但也限于政府财政经费等各方面的限制,无法真正起到积极的救助作用。

  早在2012年,名为“大众见义勇为保障计划”的保险项目就出现在公众视野,填补了国内此类保险产品的空白,还开创了志愿者个人见义勇为、企事业单位保险殿后的先河。近年来,一项名为见义勇为保险的民生保险风靡各地,由政府出资购买保险服务,为辖内人员的见义勇为行动提供保障。例如,海南省从2016年起实施见义勇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制度,对因见义勇为行为牺牲、受伤的人员,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理赔,金额最高达60万元。宁夏自治区政法委和中国人寿保险宁夏分公司签订了《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伤者最高获80万元补偿。这项保险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了比较高额度的保障,为家属提供了一定的补偿。

  近期,这项保险的赔偿作用也在显现出来。9月初,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和人保财险海南分公司来到文昌市潭牛镇龙颜一村见义勇为牺牲英雄唐世民家里,发放该省首笔省见义勇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金60万元。再如本版刊登的消息中,见义勇为牺牲教师王来福被当地政府追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其获人保财险70万元赔偿。

  不做旁观者,让见义勇为形成一种社会风气,不仅需要价值观的引导,更需要健全的保障制度体系。保险是一个方面,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机制,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救助、抚恤安置、子女上学、家属就业、生活困难等问题,都是需要综合考虑在内的方面。

【新疆保险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产生风险自担,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