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全方位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时间:2016/10/21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作者:冯娜娜 赵广道
  “大病保险是准公共性的、政策性的保险业务。这一属性决定了大病保险必须坚持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来运作,而不能按照纯粹的商业保险业务来经营。”10月1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回答《中国保险报》记者关于当前在经办大病保险业务过程中,部分保险公司出现亏损的问题时如是说。

  黄洪表示,从当前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病保险项目的整体情况来看,大部分公司在经办过程中实现了“保本微利”这一既定的原则性目标,只有少部分公司存在着“微亏”。原因有四:一是中国的大病保险制度是世界首创,缺少可资借鉴的经验,同时在基础数据、专业技术人员、定价等方面也都需要逐渐摸索。二是统筹层级过低,风险分散能力过弱,分担管理成本的能力弱。三是一些保险机构对自身的能力认识不足,对大病保险的经营管理复杂性认识不足,盲目进入行业。四是当前经办大病保险的部分保险公司还是按照商业健康保险的核算规则进行核算,按照商业健康保险的标准来提取准备金,而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微亏”。

  黄洪指出,大病保险是新生事物,各方面的管理制度、监管制度都在磨合过程中,大病保险的技术也处在试验过程中,所以部分保险机构出现“微亏”是市场经济经营的正常现象,没有必要过度解读、过度担心。

  他强调,大病保险作为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制度,一定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商业保险公司不能通过大病保险来谋取高额利润。保监会也将通过整合行业数据来加强精算定价管理,强化保险机构经营管理,积极推动和协调各地提升大病保险统筹层级来增强公司的风险分散能力以及出台新的财务核算规则等方法和措施来改善这一状况。

  据介绍,为推进大病保险健康运行,切实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保监会近日制定并印发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基本规范(试行)》《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风险调节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场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等五项制度,对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的投标管理、服务标准、财务核算、风险调节、市场退出等提出明确的规范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大病保险制度体系,成为大病保险运行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标志。每年将大病保险纳入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对服务能力薄弱的机构提出整改要求。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恶意竞标行为采取取消资质、重罚责任人员等措施,对弄虚作假套取费用、借大病保险业务输送不正当利益严肃处理,将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大病保险资金安全和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黄洪表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中国特色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中国式智慧解决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的重大制度创新。近年来,保监会主动协调政府部门,推动大病保险全面实施,目前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并保持平稳有序运行。截至2016年9月底,保险业在全国31个省(区、市)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覆盖9.2亿人,占大病保险总覆盖人口的87.6%。

  黄洪指出,保监会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指导保险业积极参与各地大病保险政策制定、方案设计和业务承办,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成效明显。一是大幅提高保障水平。今年1-9月,大病保险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提升了13.85%,个案最高赔付达111.6万元,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二是减少医疗费用支出。2015年,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项目时审核发现问题案件43.67万件,拒付不当医疗费用22.67亿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疗费用快速上涨的趋势。三是改善群众大病就医体验。通过加强系统建设和与基本医保系统进行对接,2016年,保险业承办的大病保险项目中有414个项目实现了“一站式结算”,80个项目实现异地结算。2015年,30.88万大病患者转外就医,异地结算金额达2.52亿元。一些地方的大病患者还享受到了远程诊疗、家庭医生等额外增值服务。四是助力医保制度整合完善。在大病保险的成功示范下,各地陆续出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社会救助”等做法。青海、安徽等省试点将基本医保交由保险公司经办。在辽宁盘锦等地,经办工作涵盖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低保和优抚对象救助、工伤补充保险等,实现了与人社、卫生、民政等现有保障体系的无缝对接,发挥了保障的协同效应。

  黄洪最后表示,随着大病保险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大病保险监管,确保大病保险在制度层面定好规矩,在招标层面设好底线,在技术层面打好基础,在执行层面规范运行,促进大病保险承办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以更好地发挥大病保险优势;同时还将不断提升承办能力、改革支付方式、加强过程监管,紧紧围绕深化医改这条主线,积极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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