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监发〔2017〕6号
为密切保险监管部门同保险消费者的联系,拓宽保险信访投诉渠道,倾听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险业发展和保险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依法、有效处理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实际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保监局局长接待日工作办法》《新疆保监局局长接待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新疆保监局局长接待日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新疆保监局局长接待日时间原则上为每月第二周周二北京时间上午10:30-13: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接待地点
新疆保监局24楼会议室(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路89号温州大厦24楼)。
三、主持接待人员
新疆保监局局领导。
四、接待对象
向新疆保监局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个人和机构代表。
五、接待事项
(一)对涉嫌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事项的反映;
(二)对新疆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反映;
(三)对新疆辖区内保险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
(四)对新疆辖区内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社会团体,或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反映;
(五)对新疆保监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关于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管政策的相关咨询;
(七)对新疆辖区保险业发展改革和保险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
(八)新疆保监局依法处理的其他事项。
六、不予接待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新疆保监局局长接待事项,由保监局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不属于接待事项范围的;
(二)未经预约的;
(三)新疆保监局已做出过处理,就同一问题重复信访的。
七、预约程序
局长接待日实行预约制度,预约程序如下:
(一)信访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传真的形式提出预约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新疆保监局局长接待日预约登记表》;
2.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 信访投诉事实、请求、理由及相关证明资料;
4. 受委托提出预约申请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二)提出预约申请及提供书面材料的截止日为当月局长接待日前的第5个工作日,以收悉日为准。
(三)新疆保监局对提出的接待事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信访人。
八、注意事项
(一)多人集体访(5人以上,含5人)提出局长接待要求的,应当由申请人推选指定代表参加保监局领导接待,指定代表人数最多不得超过3人;
(二)未预约的来访人,在局长接待日来访并要求局长接待的,经主持接待日的局领导同意,可在预约接待事项完毕后,予以安排接待;因时间安排等原因,局领导无法接待的,可以顺延;
(三)信访人因突发事件等其他重大紧急情况,在非局长接待日提出局长接待申请的,经局领导同意,可以安排接待;
(四)来访人在局长接待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得扰乱、妨碍公共秩序。对于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的,新疆保监局可以中止局长接待工作,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可以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接待日时间安排
1月10日 2月7日 3月7日 4月5日 5月9日 6月6日
7月4日 8月8日 9月5日 10月10日 11月7日 12月5日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吕晓;
联系电话:0991-3333056;
传 真:0991-3333916;
邮 编:830017;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路89号温州大厦2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