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险业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成效明显

时间:2017/2/20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新疆保监局

  (一)发挥大病保险支柱作用。一是拓展大病保险保障领域。率先在全疆(含兵团)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使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统筹资金结余,为城镇职工购买大病保险,至此新疆(含兵团)建立起覆盖全体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制度体系。2016年,全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累计承保1217.72万人次,已决赔付27987.58万元,最高单笔补偿金额达44万元。二是积极服务自治区医改。组建医保监督员队伍,开展医院驻点、医疗巡查、智能审核等工作,乌鲁木齐市承办公司近两年报请医保部门不合理案件共629起,拒付案件337起,涉及金额1407.35万元,有效遏制了不合理医疗行为。三是大病保险助力脱贫攻坚。针对贫困人员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和支付额度。兵团对特困家庭参保人员支付比例提高5%。阿克苏地区针对贫困群众下调起付标准达30-45%的比例,对520名罹患大病的贫困群众补偿医疗费用379.64万元。

  (二)建立全民意外保险保障模式。一是落实好新疆全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惠民政策。按照“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原则,招标选择6家经办公司,确定中国人寿和中华联合作为首席承保人。经办公司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数据采集、流程优化、服务创新及保密管理等工作,确保 2300万各族群众享受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目前,新疆全民意外险已累计向160人次赔付105.8万元。二是在实现“人人有保障”的基础上,与自治区老龄委大力推动“银龄保险”,实现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在新疆辖内全覆盖,累计承保17万人,对555名发生意外事故的老年人赔付183.7万元。

  (三)农险扶贫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聚焦精准扶贫。阿克苏、阿勒泰、喀什等地2016年试点贫困户综合保险,共为5.5万个贫困户提供了涵盖意外伤害、房屋财产、农机农具和公众责任的保险保障,其中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额4.2万元,房屋和农机具保额2.3万元,公众责任保险保额10万元,保费全部由扶贫办通过扶贫资金予以补贴。二是加强农牧区应灾减灾能力建设。全年累计投入农业防灾防损费用1.6亿元,用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基础工程建设,有效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和洪涝灾害。同时,发挥好农业保险灾后补偿功能,2016年全疆农作物受灾面积2117万亩,农业保险累计支付农业赔款27.4亿元,受益农户77万户次,农户补偿率达28.37%,很大程度上帮助农户灾后及时恢复生产自救,避免因灾返贫、因灾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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