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洪:我国对万能险监管要求比欧美严

时间:2017/2/23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作者:赵广道
  2月22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万能险是一个成熟的保险产品,本身没有问题。我国保险业万能险业务发展平稳健康,风险总体可控。

  黄洪表示,“近年来,由于受少数保险公司举牌的影响,万能险广受社会的热议,万能险也成为各种媒体的热评词,一个金融产品能够在这么长的时间广泛地受到热议,恐怕在我们国家的金融发展史上也不多见。社会上对万能险各种观点、看法、说法多,有的甚至对万能险污名化、妖魔化,把万能险的问题说清楚,既有利于推动万能险业务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消除社会各界对万能险的误解。”

  据介绍,万能险1979年诞生于美国,当时美国的保险公司开发这个产品主要基于两个目的:一是应对财富效应;二是应对通货膨胀。因而,推出了这一兼具风险保障和投资储蓄功能的保险产品。万能险在美国一经推出,立即受到保险市场热捧,成为美国保险市场的主打产品之一。从2005年到现在,美国保险市场万能险保费份额平均为寿险市场份额的35%左右。我国保险市场自2000年引进万能险,十多年来万能险始终保持了较快发展,到去年底达到寿险市场份额的31.4%。

  黄洪表示,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万能险监管制度,监管标准高于欧美国家,监管要求也比欧美国家要严一些。一是风险保额方面,欧美国家大多数对万能险没有最低风险保额的要求,如果有,也就是风险保额不得低于105%。而我国对万能险的风险保额的要求低限不低于140%,高限在160%。

  二是从产品期限来看,欧美国家对万能险期限没有作限制性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欧美国家的保险公司可以开发任何期限的万能险产品,几个月、几天、一年都可以。而我国对万能险产品的期限有明确的要求,不允许开发一年期以下的。

  三是最低保障利率方面。欧美国家对万能险的结算利率没有最低的保障要求,而我国为了保证消费者获得最基本的收益,要求结算利率不得低于最低保障利率。目前在卖的万能险最低保障利率在3%,这主要是为了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四是最低现金价值方面。欧美国家对保单最初几年的现金价值没有作统一规定,欧美保险公司开发的万能险的现金价值头几年是比较低的,有的甚至为零。而我国对现金价值有统一的规定,主要是基于保证消费者基本的退保利益。

  五是资本约束方面。欧美国家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主要是对偿付能力进行监管,他们对每一个单一产品一般不作资本约束的规定,而我国这几年不断调整对万能险资本约束的规定。

  黄洪表示,我国保险业万能险业务发展平稳健康,也存在一些问题,但风险总体可控。个别保险公司在万能险经营中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保险公司万能险一险独大,业务结构单一,个别公司万能险业务占比甚至超过90%,可能导致业务稳定性差的风险隐患;二是短期负债资金匹配长期资产,资产负债错配,可能导致现金流承压的风险隐患;三是在结算利率确定、账户分设等方面不符合监管要求等。

  对此,黄洪表示,保监会从一开始就保持高度重视,紧盯不放,不断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一是完善了万能险监管制度,从精算定价到产品设计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是强化了法定准备金监管,以确保公司有能力兑付未来到期负债。二是建立万能险业务规模、期限结构宏观调控机制。三是开展行业现金流压力测试,尤其是加强对重点公司的日常监管。四是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近年来,保监会已组织对15家次公司(2013年6家、2016年9家)万能险业务开展了专项检查,先后下发了12份监管函,对整改不到位的3家公司分别采取停止接受万能险新业务、停止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禁止申报新产品等监管措施。下一步,保监会将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及时开展对这些监管政策、措施的评估,调整完善充实万能险及其他寿险产品的监管政策,推动万能险健康、快速、稳定发展,让万能险惠及全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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