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身保险新疆分公司2017保险年鉴组稿材料

时间:2017/4/18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学术信息服务部

  一、填写注意事项

  1.需填报“地方版表1-各地区保险业务情况”和“地方版表3-各人身保险分公司业务统计表”。

  2.地方版表1中“保险密度”、“保险深度”不需填写。

  3.地方版表1的“保险金额”单位为“亿元”。

  4.地方版表1的“保险金额”为财产险和人身险保险金额之和;保险金额为年末全部有效保单保额,非本年度新增保额。

  5.填写地方版表3时,表中的新单保费为全部业务的新单保费,而非团体业务的新单保费。有效保单件数是指截至年底的全部有效保单件数,既含存续也含年度新增。

  6.各公司报送地方版表1、地方版表3间的数据应该完全一致,可以相互印证。

  7.各公司在填报过程中要注意表格上注明的单位。

  8.各单位数据要统一采用财政部2号解释要求的新会计准则填报,所报数据应为审计后数据,如因特殊情况未经审计的,要报送决算数据。

  9.地方版表1和地方版表3,应按照附件中的表样进行填报,不应调整地州顺序,2016年在地州成立分支机构的公司,应相应增加分支机构数据。

  二、报送要求

  1.各公司在提供电子材料的同时,还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公司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

  2.各公司应在在2017年5月12日前报送全部材料,电子邮箱:xjbxxh26@126.com,邮件主题为“XX公司2017年保险年鉴组稿资料”。联系人:郝际钰,联系电话:13999212261。

  三、附件

  1.地方版表1-各地区保险业务情况.xls

  2.地方版表3-人身险公司业务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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