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例展示

时间:2017/5/17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佚名

  一、主导型案件

  (一)2013年3月,某大型险企核查客户投诉时发现,原南阳分公司营业部经理刘跃峰、员工马朝强以销售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名义,向客户承诺2.6%-5.3%不等的年利率,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涉及金额9000多万元,涉及客户300余人,造成资金缺口1500多万元。2013年4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刘跃峰、马朝强逮捕。目前,该大型险企已垫付受骗群众资金1500万元。

  (二)被告人董向阳1999年4月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至支公司从事保险代理业务,2001年至支公司官港营销服务部成立后任该服务部负责人。自2003年以来,董向阳利用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至支公司官港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身份,虚构保险公司有好项目需要投资、为他人垫付保险费等理由,采取开具收据(加盖其伪造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至支公司官港服务部印章)、借条等方式,承诺高额利息,骗取王某甲、何某甲、凌某甲、何某乙等87人共计579万余元。董向阳所骗资金陆续用于支付借款本息、承担退保损失、购买彩票、房屋及个人挥霍。至案发,造成何某甲等人损失共计人民币486万余元。

  二、参与型案件

  2012年,某人寿保险公司兴平支公司工作人员非法集资5000余万元,参与其中的工作人员除任职于该寿险公司外,还来自某银行兴平支行。在四五年间,该人寿保险公司兴平支公司与某银行兴平支行的工作人员,以明显高于银行的利息为诱饵,通过向储户推销违规理财险种,导致上千人的5000万资金流入私人账户,造成巨大损失,最终该案14名涉及高管的涉案人员被警方控制。

  三、被利用型案件

  少数从事过保险销售工作或对保险销售业务熟悉的P2P销售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借口送礼品或进行保单升级,骗取保险消费者信任,进而获取保险消费者保单号、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引诱消费者退保后“升级”购买P2P产品。还有P2P平台销售人员推销产品过程中,违规向保险消费者承诺高收益,回避产品风险,劝说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将质押贷款作为投资款投入P2P平台。如有P2P平台销售人员号称公司开发的“保单收益补偿产品”具有18%甚至20%以上的年化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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