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保险”将会给我们带来什么

时间:2017/7/14     来源:新京报     作者:郑秉文
  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中国老年人的收入主要靠国家养老金,其他收入来源太少,这就需要大力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险网络,使他们的退休收入能够多样化。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59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按照规划,到2020年,商业养老保险要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养老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促进者、金融安全和经济增长的稳定支持者。在我国正在经历全球规模最大、速度最快、持续时间最长的老龄化过程中,此时明确并重申“商业保险”的地位,有着重要意义。
  
  商业保险是老龄化社会下的必然选择
  
  建立商业养老保险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补充措施,属于国家发展战略。根据联合国的预测,去年中国人口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已超过16.7%,高达2.3亿人。更重要的是,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异乎寻常,十分迅速。到2049年时,老年人口比重将高达33.9%,届时将超过美国的26.6%、英国的29.6%、法国的30.5%、加拿大的31.0%。而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却严重滞后,保险深度和密度都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甚至不及他们的一个零头。发达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要大力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在这方面,中国需不遗余力,迎头赶上。
  
  建立商业养老保险还可以为老年生活增加收入来源,解决的是“钱”的来源问题。老年人最关心的是退休后的经济来源问题。发达国家老年人的退休收入结构是多样性的,来源是多元化的,包括国家退休金、企业退休金和来自个人购买的个人退休金,还有房租收入等一些资产性收入,基本能过上一个体面的生活,与退休前的差别不是很大。
  
  但目前中国老年人的收入主要靠国家养老金,其他收入来源太少,有的几乎为零,使得他们退休前后的生活水平有着明显反差,尤其对中高收入阶层来说。这就需要大力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险网络,使他们的退休收入能够多样化。更重要的是,商业养老保险具有“保险”的功能,享有国家让利的税收优惠,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普及性。
  
  商业养老保险满足老年人个性化需求
  
  此外,建立商业养老保险可以为老年生活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解决的是“服务”有效供给问题。进入老年之后,有了稳定和充足的经济来源,但这还不够。有了钱不一定能享受到满意的服务。在2.3亿老年人中,他们的家庭条件、身体条件、兴趣爱好、消费能力等是千差万别的,如果没有一个十分活跃的、由政府政策支持的、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环境,各种各样的老年人个性化需求就难以满足。就是说,在解决了“钱”的问题和基本生活保障之后,随之而来的是要解决服务的供给问题。
  
  在这方面,商业养老保险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各种各样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老年活动中心、托老所等,各种各样的康养结合和医养结合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老年理财服务、康复、护理、医疗等各种服务保障项目。如果商业养老保险不发达,比如在计划经济时代(那时保险业停业),丰富多彩的老年服务是难以寻觅的。
  
  建立商业养老保险还可以促进国民经济繁荣稳定发展,解决的是经济增长的后劲问题。我们知道,发达的商业养老保险将形成庞大的长期资金池,既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繁荣,又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所有这些都将“反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国民收入和增加老年收入,提高人类发展指数。世界上凡是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一般都是经济发展国家;凡是保险业不发达的国家,一般都是经济欠发达国家。其中,商业养老保险是保险业是否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
  
  总之,建立商业养老保险既是10年来保险业为之不断努力和持续发展的新增长点,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项重要成果;既是针对老年特殊群体、应对老年人长寿风险、提升老年生活质量、改变老年人生活方式的一个“社会基础设施”,也是在老年人占全国人口三分之一的中国构建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的一个社会保障体系。因此,理解该《意见》,不仅仅从“养老险”角度,而要对商业养老保险予以全面、整体的理解;也不仅仅基于“养老金”,而要从提升国民“获得感”这个“大养老服务”去观察;更不仅仅只关注“保险业”,而要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性这个“时代大背景”去思考。
  
  □郑秉文(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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