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宣布:7月1日起暂免征保险业监管费

时间:2017/7/21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李晶晶
  保险业终于迎来监管费免征期。近日,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暂免征保险业监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自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保监会暂免征收保险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保监会暂免征收保险业监管费,将有效降低保险机构的经营成本,对保险业形成一大利好。

  《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对2017年1~6月应缴纳的保险业监管费,按照现有收费标准,以2016年度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为缴费基数进行测算后减半缴纳。其中,已实施减半政策的新开业保险机构按照“减半再减半”的原则缴纳;各保险机构对2016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保险业监管费,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补缴。保险业监管费的缴费流程和缴费时间维持不变。

  “2017年上半年新开业保险机构缴纳的保险业监管费,应以当年1~6月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为缴费基数进行测算,并于2017年8月15日前完成清缴。”保监会在《通知》中明确指出。而针对多缴保险业监管费的保险机构,《通知》就表示,应于2017年8月15日前向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包括退款申请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复印件1份(加盖财务章),以及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1份(加盖财务章)。

  《通知》规定,收到退库申请书和申请材料的执收单位,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并于2017年9月8日前,将退库申请书及《非税收入退库申请汇总表》报至保监会,待保监会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退库资金到位后,执收单位应尽快完成退库工作,退库方式不得采用现金支付方式。
【新疆保险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产生风险自担,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