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与3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监管合作

时间:2018/7/18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作者:冯娜娜

  记者日前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截至2017年末,中国银保监会已与3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双边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MOU”)或合作换文。

  7月5日-8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访问保加利亚并出席第七次中国-中东欧国家(16+1)领导人会晤。会晤期间,与会各方发表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索菲亚纲要》。其中,第四部分为“培育科技创新、金融、绿色、环保、农业、能源、林业和卫生领域合作新动能”。在金融领域,提及“各方欢迎中国与更多中东欧国家签署双边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强金融监管合作”。

  中国银保监会对《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索菲亚纲要》进行解读时称,中东欧国家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合作伙伴,中国-中东欧合作也是中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益补充。中国银保监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精神,不断拓展和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监管合作。同时积极指导中资银行优化机构布局、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做好风险防范、履行社会责任。

  中国银保监会不断提高跨境监管水平,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与境外金融监管机构建立正式的监管合作机制。截至2017年末,中国银保监会已与3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MOU或合作换文。这是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签署的关于建立正式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机制的共识文件。

  截至目前,中国银保监会已与波兰、捷克、匈牙利和立陶宛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MOU;已有3家中资银行在4个中东欧国家设立了7家一级机构。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金融合作体现了各方共同支持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诚意与决心,对于服务其他领域的合作具有深远的意义。

  中国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动与尚未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的中东欧国家签署MOU或合作换文,确保跨境监管政策的良好衔接、提升跨境监管有效性,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开展健康、可持续的金融合作奠定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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