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看保险:无锡车险诈骗案的三点启示

时间:2018/11/14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作者:王小韦

  11月9日的《检察日报》以《检察官用400多天的坚守,揭开一起骗保案件背后的秘密》为题,讲述了江苏省无锡市一名检察官检察监督一起涉嫌保险欺诈案件(以下简称“无锡车险诈骗案”)的故事。

  笔者作为研究风险和保险管控的专业人员,阅罢此则新闻报道,在钦佩办案检察官忠于职守、法律、事实、技术的同时,以无锡车险诈骗案为素材,本着加强和改善保险公司经营能力、预防和减少经营漏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笔者对大量保险欺诈案件的研究经验和体会,对保险行业和保险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与保险同仁分享交流。

  行业协同:强调配合,升级系统

  据报道称:就在案件办理的同时,人保公司联合其他保险公司利用自身平台对涉案骗保的曹某相关的理赔记录进行了梳理,结果发现8起理赔事故均与曹某有关。公安机关就曹某的犯罪动机和手法进行了全面侦查。

  无锡车险诈骗案,再次暴露了保险行业车险经营过程中,保险主体之间承保、理赔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本案中,出险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保险公司与曹某达成协议时间为同年6月3日,曹某起诉保险公司时间为同年8月22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曹某支付赔款时间为同年11月9日,鉴定此起事故为人为主动制造时间为同年11月10日,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时间为2017年4月1日。根据上述时间节点推算,公安机关全面侦查曹某涉嫌保险欺诈行为的时间应当在2017年4月1日以后,也就意味着在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案中被申请索赔的保险公司未与其他保险公司就曹某保险理赔信息进行交换;意味着保险行业不同经营主体之间承保、理赔信息之间交换共享与经营需要之间存在一定的改善空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保险公司之间是竞争关系,有市场份额之争,但是,从建立风险资金池、保障基金等角度看,由于是以保险行业为载体进行风险管控,所以,各家保险公司之间更需要协作。从经营的需要出发,建议由各级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吸收大型保险公司技术力量,进一步升级行业信息系统,便于保险公司经营主体和保险中介主体在开展销售、核保、核赔和理赔时,快捷、准确查询和掌握可疑保险信息,预防和避免非正常的保险需求和非正当保险理赔申请。结合上述报告,诈骗人曹某涉及8起类似赔案,分散在多家不同的保险公司,如果加大各家保险公司之间信息共享力度,肯定会遏制继续炮制诈骗的动机;如果此案未能识破,或许曹某还会继续炮制保险诈骗案件。

  重视技术:提前介入,增设系统

  据报道称:诉讼期间,被申请索赔的保险公司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淮安市淮工车辆鉴定研究所对涉案车辆落水原因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车辆落水时速不足20公里且制动能力不足11.95%;检察官专程来到该鉴定机构就鉴定意见得出的方法、过程和原理进行了专业咨询;检察官调取了汽车气囊控制模块,送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道路事故鉴定中心(位于江苏无锡)对该数据进行解析。两次鉴定结论高度契合、相互印证,但是鉴定原理和方式差异非常大,前者注重于计算,后者注重于提取“记录了事故发生前的相关数据”。

  无锡车险诈骗案之所以能够识破和惩治,关键得益于技术手段的支持,而引入技术支持核赔恰恰是保险公司开展核赔工作的一个短板和空白。经归纳大量的、类似于无锡车险诈骗案,笔者总结车险诈骗动作“三连环”:一是虚高估值。作案道具全部是豪华二手车,没有新车(无论高中低端)。在投保车险险项时,严重高估了车辆价格,而车险销售人员以及后续岗位人员无动于衷、装糊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二是制造事故。只有在满足表面上看是意外、实际上是人为蓄意制造的落水交通事故,主要是单方落水事故。诈骗者完成完美落水需要坚持“车辆全损、司机微伤、假象逼真”原则,是一件拙劣的技术活。三是推定全损。只有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能按照投保时认定的价格进行理赔,才能将虚高估值变现。在“三连环”中只要打碎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其诈骗行为立马现出原形。识破无锡车险诈骗案,正是因为引进技术手段打碎了第二个环节,识破了诈骗者人为主动制造交通事故的伎俩。在此案件中,如果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产生疑点之前,不等申请人提起诉讼,主动提请落水原因的司法鉴定,案情一定会提前大逆转。

  为此建议,由各级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做三项工作:制作模板。归纳保险行业经营流程制定示范模板,对于一定金额以上或者推定全损案件就事故原因主动申请司法鉴定,既保护了保险活动的正常经营秩序,也体现了对社会风险原因的准确识别。强化观念。加大聘请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的力度和频次,帮助员工树立和强化依靠技术手段提升工作能力意识。无锡车险诈骗案,可以作为一个经典的培训案例。增设系统。在现有系统基础上,增设模块,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由系统自动导入需要引进技术支持,直接启动建议申请司法鉴定。

  钻研法律:夯实基础,锲而不舍

  经过归纳报道的信息,检察官在监督涉嫌保险欺诈案件过程中,围绕探求事故真相,先后到事发现场实地勘察、到保险公司了解疑点、到两家鉴定机构进行专业咨询。

  无锡车险诈骗案,可以说离开了检察官忠于职守、法律、事实、技术的艰辛付出,这个案件基本的结果就是保险公司予以赔偿等非正常结局。经归纳大量的、类似于无锡车险诈骗案,笔者发现,保险公司在对待有疑点的赔案中,有的公司认为,既然法院已经判决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就进行赔偿;有的法院虽然判决认定构成欺诈刑事犯罪,但是,未追究被诈骗的保险赔款,往往落个“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结局。在本案中,保险公司向检察机关进行申诉,为挽回自己公司损失、挽回保险行业损失、挽回未出险的优质客户损失奠定了关键基础。

  为此建议,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开展完善保险行业专家库工作,采取以下具体措施:编撰图书。在现有卓有成效工作基础上,编撰出版覆盖保险经营全过程的书刊,引入保险经营中鲜活的案例进行法律教育。今年《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印发后,多地保险行业协会邀请专家、相关司法解释人员进行培训,可以更准确、更深刻了解司法解释的本意和缘由。问答热线。集保险行业专家的智慧,对疑难案件进行分析,满足基层公司经营需要,规范和支持其发展,更好地服务保险消费者。牵线搭桥。各家保险公司深入总结、主动上报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对于其中需要营造经营环境的行业性共性问题,便于保险行业协会集中汇总、全面分析,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解决经营机构自身经过努力无法克服的问题。

  管中窥豹。透过无锡车险诈骗案多棱镜,对于保险行业来说,预防和遏制保险欺诈任重道远,需要每家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科学经营,更需要保险行业强化相互之间的协同合作意识,更需要依靠技术进步提升服务能力,更需要切实依据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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