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经侦与中航安盟保险公司警保联动破获一起骗保案——一时鬼迷心窍 害得全家锒铛入狱

时间:2019/1/8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作者:黄明明

  2017年10月27日午时,中航安盟保险客服中心接到报案,于当日7时左右,一辆长城牌皮卡车在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行驶时撞树,车辆受损严重,树不用赔,但车上两名乘客受伤,且已经送到医院治疗了。来电报案人张某自称是事故“驾驶员”本人。

  中航安盟保险克旗支公司理赔查勘员接到任务委派后,立即赶赴现场。到达后,发现标的车前部受损严重,已经达到了全损程度,且在驾驶位有大量的血迹。但事故现场只有“驾驶员”张某一人,身着黑色服装,全身无污迹,体表也无伤痕。理赔查勘员即刻对“驾驶员”产生怀疑,但张某坚称自己就是事故“驾驶员”。

  于是理赔查勘员又立即赶赴伤者就医的医院,对张某所称的受伤乘客张某玉、张某艳进行伤情探访发现,张某艳腿部骨折、面部挫伤,伤情特征符合其乘坐副驾驶位所造成的伤害。但另一名乘客张某玉下颌受伤,右侧肋骨骨折,分析其受伤机理,明显与其叙述的“乘坐于后排乘客位”所应当造成的伤害情况不符。但当事三人均坚持张某为本次事故“驾驶员”的说法。

  为进一步印证疑点,理赔查勘员要求被保险人张某玉(即声称自己为后排乘客的那位伤者)和“驾驶员”张某配合提供手机通话记录,但并未发现在事故发生时段,二人有任何通讯联系。

  理赔查勘员再次前往交警大队,在交管部门的配合下查看出城卡口监控。但由于距离较远,只能在监控中看到标的车的外观,无法看清内部驾驶员的面貌。基础查勘完成后,种种疑点凸显,理赔查勘员将前期查勘情况逐一上报至中航安盟保险赤峰中支公司理赔部(以下简称“赤峰中支理赔部”)。赤峰中支理赔部经理在初步了解案情后,给出了指导意见:调取乘客张某艳的通话记录,要求调查与定损同步进行。

  在调取了张某艳通话记录后,案情出现转机。就在事故发生时间段内,乘客张某艳与“驾驶员”张某曾有过通话记录。两个人都在一辆车上,还需要通过电话沟通事情吗?结合种种疑点,可以断定张某并不是此案标的车的驾驶员。同时,赤峰中支理赔部经理赴克旗约见3名当事人。但张某玉与张某艳避而不见,均称自己不在克旗。只有“驾驶员”张某同意约谈。通过约谈张某了解到,张某玉与张某艳实为夫妻,系“驾驶员”张某的岳父岳母。“驾驶员”张某为二人的倒插门女婿,与二人的女儿结婚并育有一个孩子。

  赤峰中支理赔部经理先是“晓之以理”——详细向张某讲解了《刑法》第198条关于保险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同时“动之以情”——希望张某能考虑到家庭情况,主动放弃索赔。但张某不以为然,仍然坚持要求赔付,期间为了得到理赔款,还打算贿赂赤峰中支理赔部经理。在行贿未遂后,被保险人张某玉不知悔改,还变本加厉地不断拨打投诉电话,侧面施压要求公司进行赔付。为避免投诉升级造成恶劣影响,无奈之下,中航安盟保险公司对此案先行赔付了10万余元。

  但中航安盟保险公司仍然没有放弃,根据监管部门下发的《反保险欺诈指引》的中心思想,及时向内蒙古赤峰公安局松山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以下简称“松山经侦”)报案。松山经侦在接到报案后,通过对案情的分析和对现有证据的梳理,受理了此案。并由副大队长李宇带队,组成专案组展开初查工作。松山经侦办案民警多次往返于事故现场和周边村镇,做大量预侦查工作。在掌握了一定的证据后,于2018年1月29日口头传唤3名当事人至克旗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笔录询问。3人对案件的叙述依旧有很大出入,唯一统一的是仍然坚持张某就是当时的驾驶员。

  此时的3人已经是瓮中之鳖,因为随同经侦民警一同前来的,还有法医大的鉴定专家。在松山经侦的委托下,法医大专家对“驾驶员”张某进行了碰撞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不言而喻:本次交通事故车辆损毁严重,外界暴力巨大。驾驶员应遭受到严重损伤,且应具有开放性创口、胸腹损伤等特征。但被鉴定人张某体表、神经系统、运动系统检查结果均呈阴性,检查结果不符合本次事故驾驶员应具有的损伤特征。因此得出皮卡车在2017年10月27日发生撞树事故时的驾驶员不是张某。

  此案如果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办理,张某玉等3人均需承担刑期为5年-10年的法律责任。如此,张某家的孩子将由其妻子独自抚养。中航安盟保险公司出于人性化理赔与执法角度综合考量决定,对张某玉做工作,希望张某玉能够主动放弃索赔,并退回赔款,从轻处理,但是张某玉拒不悔改。

  经大量调查取证后,警方认为该案符合立案条件,松山经侦于2018年2月5日正式立案。4月18日,保险公司接到了松山经侦传来的司法技术鉴定报告及相关证据,已经确定张某非本次事故驾驶员,本案可以零口供公诉。公安部门于次日对两名主要嫌疑人张某玉和张某进行抓捕,同案人员张某艳的相关证据正在固定。4月25日,嫌疑人家属主动将赔款退还至公司账户,并向公司出具悔过书,承认错误,请求征得公司谅解,但为时已晚。

  2018年5月4日,松山经侦对张某艳进行了刑事拘留。但因张某艳患有高血压,采取了取保候审。接张某玉去医院就医的出租司机,因警方调查取证过程中包庇故意隐瞒事故事实,且事先与张某玉就隐瞒事故事实问题二人达成金钱协议,此次以共同犯罪立案查处。

  案件的成功告破,得益于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专业负责的态度,得益于经侦干警对案件一丝不苟的精神,更得益于保险、经侦警双方的紧密配合。

  一时的鬼迷心窍,害得全家锒铛入狱,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该案件是近年来内蒙古财产保险业保险欺诈犯罪中的个例,但所涉案件无论从侦破过程还是案例特点,都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典型性和普遍性。通过警保联动,有力震慑保险欺诈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净化金融保险业的经营环境,才能从根本上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赤峰保险业与经侦部门通力配合,为内蒙古保险业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深入推进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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