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农商行应坚守支农支小金融服务主业

时间:2019/1/15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作者:冯娜娜

  银保监会要求农村商业银行:

  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

  坚守支农支小金融服务主业。

  优化符合支农支小定位的股权基础。

  完善金融服务导向的公司治理机制。

  规范发挥行业指导和管理作用。

  增加“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供给。

  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有效做好融资成本管理。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农村商业银行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

  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436家,资产负债规模均超过23万亿元,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户均余额分别为30万元和131万元。农村商业银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规模,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作为县域地区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农村商业银行是银行业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主力军。但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聚焦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针对县域及城区农村商业银行,银保监会制定出台了《意见》。

  《意见》首先要求,农村商业银行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应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

  《意见》强调,农村商业银行应坚守支农支小金融服务主业,应提高金融服务精准匹配能力,重点满足“三农”和小微企业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需求。将业务重心回归信贷主业,确保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保持适当比例,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在贷款总量中占主要份额。严格控制大额贷款投向和投放比例,合理降低贷款集中度和户均贷款余额。

  《意见》明确,农村商业银行应完善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内部机制。优化符合支农支小定位的股权基础,完善金融服务导向的公司治理机制。农村商业银行应按照涉农优先、实业为主的原则,积极引进认同战略定位的优质法人入股,探索引进具备实力、治理良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对股东未落实承诺甚至导致严重偏离支农支小定位的,应限制其相关股东权利。加强股东行为监测和规范管理,严防股东通过违规关联交易套取银行资金。

  围绕“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需求特点,农村商业银行应提升服务匹配度和有效性。增加“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供给、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有效做好融资成本管理。

  《意见》指出,完善差异化信贷政策,客观对待“三农”和小微企业出现的暂时性还款困难,对经营前景较好的不盲目抽贷、断贷。农村商业银行应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三农”和小微企业减费让利。提升存贷款精细化定价能力,扭转盲目跟随同业、“一浮到顶”的粗放定价策略。灵活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金融债等工具,增加低成本长期资金来源。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应提前准备、缩短资金接续间隔,降低贷款周转成本。规范贷款行为,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

  为确保上述监管政策要求能够在农村商业银行体系有效落地,《意见》专门制定了监测和考核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和金融服务能力的一套指标体系,主要包含了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等四大类15项指标。

  对于不达标的农村商业银行,监管部门要督促制定总体整改目标与分年度达标规划,配套跟进督导和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将优先支持定位清晰、管理良好、支农支小成效突出的农村商业银行参评标杆银行,支持其参与设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鼓励其审慎合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二级资本债和可转债等业务创新。对经营定位出现偏离的,要及时进行监管约谈和通报提示,督促限期整改;出现重大风险的,要果断采取暂停相关业务、限制市场准入、调整高管人员以及下调监管评级等监管措施。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切实做好《意见》的执行和落实工作,并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和监管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农村商业银行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结合起来,在提升自身稳健发展能力的同时,全面提高“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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