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格规范农险中介的市场行为——再议发展农险中介服务

时间:2019/3/8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作者:庹国柱

  我的拙文《农业保险需要发展中介服务》2月25日在《中国保险报》上发表之后,引起农险界同仁和朋友们的关注和议论。有的朋友打电话跟我说,他们基本同意我的意见,认为农业保险中介服务虽然一直存在,但是,在有些方面还不是名正言顺也是事实。特别是在保险科技蓬勃发展的今天,专业中介可能发挥重要作用,很可能促使农业保险业务产生重大变革。应该支持和发展农业保险中介组织和中介服务活动。

  农险市场新的收“租”人

  但是,有的同仁说,现在关键是要严格规范农业保险中介的市场行为和服务活动。某省的朋友说,在他们那里,现在就有保险经纪人活跃在农业保险市场上。但是令保险公司头疼的是,这些做农业保险中介活动的保险经纪人公司,变成了市场资源垄断者和市场资源的分配者。他们利用主持招标的机会,径直向参与招标的保险公司索要高达20%的佣金。保险公司气愤地说,这等于是要求保险公司向他们行贿。

  这些经纪人公司为何能有这等权利,直接或者变相垄断和分配农业保险市场资源?关键在于政府有关部门的授权。保险公司代政府部门设计标书,组织招投标本来并无不可。政府也有招投标的一系列相关规定。关键是他们这种招投标完全违背了招投标的规范,私下与投标的保险公司串通,做非法交易。同时指名道姓地聘请他们的“熟人”和“朋友”做所谓评标“专家”,让“专家”按照他们的意图评标。这样一来,没有哪家投标公司不去想办法贿赂执行招投标的经纪人公司,忍痛也得“割肉”了。这些保险经纪人公司的中介服务活动,真正变成了农业保险“肌体”上的“肿瘤”。

  朋友在电话那头无可奈何的陈述,令我非常难过也很气愤。怎么好端端的农业保险中介活动,在这些地方就又变了味呢!

  我不知道这种现象在多少省份存在,但据说在某省范围内是普遍存在的。

  “协保员”队伍参差不齐

  不仅是专业中介机构有些不规范,“协保员”队伍问题也不少,也很需要规范。

  “协保员”是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而诞生的一支农业保险的生力军。农业保险的业务都在村里,耕地范围广阔,投保农户和保险标的极其分散,保险机构没有那么多人手,考虑到前期宣传、展业,发生灾害之后,查勘、定损和理赔的难度,就从乡村农业技术干部或者乡村行政干部里面,聘请了大量的熟悉当地情况的保险业务兼业代理人。因为不可能一下子都给他们名正言顺地解决合法合规代理人身份,就给他们起了一个“协保员”的名称。也算是农业保险特殊问题之一。在过去10多年里,“协保员”队伍扩展非常快,根据对9家保险公司的统计,2018年,这9家公司的“协保员”队伍已经达有37万多人。

  12年来,这支“协保员”大军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壮大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因为业务发展猛,“协保员”队伍扩张快,相对来说,“协保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参差不齐,有的公司对“协保员”的培训不那么到位,对他们的保险知识和合规教育普遍欠缺,用人单位只满足于他们了解个大概,认为他们人熟地熟,上门收费,缮制清单,签订保险合同等工作没有什么问题。这种状况下,发生各种违规违法问题也就不奇怪了。在各地的保险监管检查中,发现的承保档案不健全、不规范,垫付保费,虚报承保面积或牲畜数量,虚假签名,欺骗本村农户,虚假投保、虚假理赔,赔款分发不公,甚至贪污保费等问题,多有发生。很多典型被查处的案件,都有“协保员”的责任,有的“协保员”甚至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农险服务的质量,影响到农业保险的顺利推进。

  规范农险中介市场行为很有必要

  管理好农业保险中介市场,就要很好规范农险中介的市场行为,做好农险中介服务,这是推动农险深入发展的必由之路。农业保险监管者责无旁贷。

  一、严格规范农险中介的市场行为

  在保险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积极发展农险市场的专业中介,这对于让他们在农业保险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是更重要的问题是,要加强对他们市场行为的监管。中介必须遵守中介的规则,做符合中介身份的业务活动,例如真正发挥他们在展业、查勘、定损和理赔中的积极作用,有的中介公司利用其技术优势,还与保险公司一道开发出各类新产品,这都值得肯定和欢迎。与此同时,根据已经发现的各类问题,需要做出专门的监管规定,例如,不能允许中介公司直接和变相操纵和分配市场资源,获取不当得利。为此,有必要对农业保险的中介费用做出上限规定。不允许中介公司或其他兼职代理人(包括帮助做业务的政府部门)漫天要价。笔者认为,对农险中介费用的限制比起商业保险中的类似限制理由充分得多。农业保险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政府采购农险服务,对中介服务的费用上限做出事先规定理所当然,商业保险费用要由出售保单方自行决定。

  二、认真完善政府部门的各项相关规则

  农险中介市场的规范也需要政府部门的积极管理和配合。在我国特殊情况下,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于农业保险的参与度比较深,各省的经营模式又是由省里自行确定的。如果全国没有统一的规范,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实际上并不完全明白自己的行为边界,包括对待中介市场活动,也会有各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和后果。农险经营机构招标就是一例。

  有不少省份对于本省农险经营机构的选择,是通过市场招标的方式进行的,这本来没什么不对。但让谁来组织招标,却很有文章。曾经,某省发生过政府主管部门默许中介公司负责招投标事项,并且由中介公司来分配经营区域的问题。事隔几年,某省又出现类似问题。这都跟政府主管部门行为不规范有关。

  第一,政府招标应该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的规定来进行,使其低成本、公平、 公正地进行。据了解,大部分省份是这样执行的。可有的地方借口农险特殊,自己找保险经纪公司招标。对此种选择,可不可以,谁也找不到依据。第二,关键是找经纪公司组织招标,应该公开透明地选择中介公司,不能由个别政府主管领导决定,这样就能避免中介公司跟政府主管部门有猫腻。而评标专家也应当保密,避免私下行贿。第三,组织招标者无权决定中标公司的经营份额,并向投标公司索取高额佣金。招标手续费要有明文规定,而且合情合理。

  因此需要做出相关管理规定,凡是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经营主体的省份,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机构进行招投标,评标专家要在专家库里随机选人,不允许保险经纪公司或者代理公司组织招投标和自行制定或选择评标专家。组织招投标,也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招标的流程操作,不能向投标单位收取佣金,更不能以佣金高低作为中标的依据或者获得经营范围大小的依据。监管部门对招标服务费应该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特别要防止招标单位与主管行政单位有利益来往。

  三、有效提高“协保员”的业务代理水平

  我们尽管有如此庞大的“协保员”队伍,他们也的确在农业保险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迄今为止,对于“协保员”的选拔、聘用、培训和开展业务,没有任何可以遵循的监管规则和资质要求。监管部门没有,保险公司也没有,这种选、聘、训的随意性带来的后果可想而知。有的公司负责人说,“我们有这么多的‘协保员’,真正发挥作用的有多少,很难说。倒是他们帮我们做的一些承保、理赔工作,因为‘缺胳膊少腿’,使我们受到监管处罚也是事实。”看来,“协保员”队伍建设,服务质量的提高,也是各家公司很关心的。如何建设这支队伍,值得研究。

  笔者建议,监管部门需要对“协保员”队伍建设加强调查研究,是否有必要对“协保员”制度制定一个基本规则,提出相应的要求,最好能做些调研和讨论。条件允许的时候,还可以组织编写符合其业务需要的培训教材。把这些基本建设做好了,才能逐步提高“协保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减少和防止违规或违法行为的发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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