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险企手续费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提至18%

时间:2019/5/31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作者:李梦溪

  5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公告显示,当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下同)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009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曾规定,财产保险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计算限额为15%以内的部分,人身保险企业计算限额为10%以内的部分。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某人寿保险公司CFO龚景荣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对险企有两个重大利好:一是原规定中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的政策废除后,财产险企业和人身险企业手续费扣除比例限额均有上涨,人身险的涨幅尤为明显;二是超过部分允许结转到下一年度,可用以后年度纳税调整解决问题,当年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少,企业净利润将有所回升。

  龚景荣表示,目前很多人身险公司面临转型压力,新政策出台后企业成本减少,净利润会有一个明显的提升,上述保险企业的压力也会减少。

  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保险企业2018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新疆保险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产生风险自担,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