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积极助力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

时间:2019/7/29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作者:袁临江

  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有助于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保障我国金融体系安全。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为三大攻坚战之首,并多次作出重要部署和要求。保险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履行好风险分散和转移职能,发挥好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更要主动防范和化解好自身风险。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有助于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保障我国金融体系安全。

  再保险对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具有独特作用

  (一)再保险是保险业风险转移的关键渠道

  再保险萌芽于14世纪欧洲海上贸易发展时期,距今已有700多年历史。1370年,意大利人Gustav Crueigor在热那亚首次签发了一份转嫁海上风险责任的保单,标志着再保险的开端。1688年,伦敦劳合社的建立标志着再保险进入专业化经营时代。1852年,德国科隆再保险公司创立,成为世界上第一家独立的专业再保险公司,1863年和1880年,瑞士再保险公司和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分别成立。2017年,全球再保险市场规模达到2400亿美元左右。

  从全球范围看,虽然再保险市场的体量仅为直接保险市场的10%左右,但是再保险相对直接保险而言,为风险提供更高层级的保护。直保行业的风险保障与保费收入之比普遍在3000左右,而再保险行业的风险保障与保费收入之比要达到7000-8000。再保险公司依托其承保能力、数据积累、模型定价和全球化经验等优势,对偶发、重大、巨额、特殊风险提供核心的高层级、超额度保障,是全球保险业风险防范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成为保险业的“安全阀”和保险市场的“调控器”。

  我国再保险市场真正起步于194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并同时经营再保险业务。新中国成立初期,再保险为化解重大风险事件作出了直接贡献。国内保险业复业以来,再保险保费收入从1980年初的1.8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1535.9亿元,约占全球再保险市场的10%;再保险市场主体从40年前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兼营,发展到目前6家中资(含1家再保险集团公司)、6家外资和210多家离岸外资再保险机构共存格局;中国再保险集团更是从只有20余人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再保险处,发展到如今近6万人的亚洲最大再保险集团,承担起了中国再保险主渠道、主力军的功能。

  (二)再保险提供稳健承保能力,有效缓释保险业系统性风险

  良好稳健的再保险行业能够有效防控巨灾事件对保险市场的严峻冲击。在过去的十年间,全球再保险年均赔付超过1100亿美元,有效地化解了由飓风、地震、洪水等灾害造成的直保端巨额赔付风险,避免了因巨灾出现众多保险公司倒闭的行业性风险,进而防止了风险的系统性扩散。直保行业在没有再保险提供有效风险保障的情况下,有可能严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并可能为保险行业乃至金融体系带来重大风险隐患,甚至影响到实体经济正常运行。

  (三)再保险通过风险保障的杠杆作用推动保险行业回归本源理性经营

  除了风险发生后的经济补偿功能外,再保险公司凭借风险评估定价专业能力等,能够在产品设计及客户服务当中对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并进而通过对直接保险的再定价和再选择,推动保险行业提高服务能力、降低出险概率。一是通过数据技术优势支持直保公司创新产品开发,慕再和瑞再等跨国性专业再保险公司,都具备强大的风险研究能力,通过建立全球地震和台风相关风险模型,据此安排巨灾超额再保,从而支持直保公司开发相关巨灾保险产品;中再集团先后发布国内首条财产险风险曲线、首条水险风险曲线、全球首个航运保险指数、国内首套重疾表、国内首份意外险经验分析报告、首个中国自主知识产权地震巨灾模型等,直保行业依托上述技术成果开展众多产品创新,有效推进保险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是通过组织行业共同体承接巨额、特殊风险,由于再保险在保险行业内具有特殊和中立的地位,与直保公司不存在市场及客户竞争关系,因此更适合组织行业性共同体,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原则,缓解重大风险、特殊风险对保险业乃至整体经济的冲击。

  (四)民族再保险企业有效支持国家安全与金融安全

  全球经济及安全形势波谲云诡,主要经济体之间围绕国家安全、金融安全的明争暗斗层出不穷。在极端环境下,民族再保险业对国家安全、金融安全能够发挥出特殊重要作用。一是发挥风险保障对金融体系运行的杠杆作用,应对极端条件下的金融动荡。二是发挥数据安全对金融、经济运行安全的杠杆作用。农业保险涉及到农业生产、价格、灾害损失、水文、气象等众多数据,相关数据经过加工,将对中国农业生产全貌形成清晰认识。中再集团作为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管理机构,与相关部委和政府紧密协作,控制数据外流、加强数据使用及管理,有效发挥了再保险对农业生产这一国民经济基础环节的支持作用。

  (五)再保险全球化经营合作提高了中国海外利益保护及“一带一路”风险控制能力

  再保险具有天然的全球化属性,再保险公司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开展活跃经营,从而使承保风险能够实现充分组合和最大化分散。中国海外利益的财产险和工程险保障需求约为10万亿元人民币,而国内主要商业保险公司仅提供了约6500亿元人民币的风险保障,占实际保障需求的6.5%,很多风险都处于裸露和“应保未保”状态。再保险需要并且能够在中国海外利益保护及“一带一路”风险管控当中,构建一道商业化、市场化的风险“防火墙”。

  2011年,中再集团成功进入劳合社,设立中再辛迪加2088,成为首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加入劳合社的中资保险企业。目前,中再集团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合作伙伴多达1000余家,在全球分散风险的同时还可以促进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的引进。例如2018年,中再集团成功收购具有百年历史的英国桥社保险集团(Chaucer)100%股权,该公司是英国劳合社市场第一梯队公司,是全球特种保险、再保险的领军者,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建设急需的恐怖主义风险、政治风险、特殊责任险、特殊能源险领域内具有全球定价权,将在国内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上提供更优质的风险管理服务。

  再保险助力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的建议

  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中国再保险市场在业务发展、主体培育以及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与世界上成熟的再保险市场相比,在承保能力、产品服务、专业人才方面存在明显短板,防范化解风险能力仍有待提高。突出体现在,一是再保险存在结构性供给不平衡问题,新兴风险、特殊风险、大型风险等保障能力不足,定价权基本被国际市场把控,亟须加强自身创新发展力度,为保险业提供更多的保险产品及服务;二是国内再保险市场对外依存度过高,国内财产再保险业务50%流向海外离岸市场,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15年美国境外分出份额仅为24%,加大了跨境风险传递和再保险市场不稳定,不利于培育和发展国家战略导向型险种;三是人才建设存在短板,境内中资再保险的专业人才不足千人,远不及慕再、瑞再等国际巨头上万人的专业队伍;四是政策支持较弱,无论是国际主流的重大风险分散机制建设,还是再保险有效监管及国民待遇政策等方面,国内均还存在很大短板。为此有如下建议:

  (一)加大创新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发展、新旧动能转换,是我们能否过坎的关键。”再保险自诞生以来,始终肩负引领行业转型升级的重任,其自身发展也必须以创新为原动力。一是建议在巨灾风险、国家安全、社会治理、中国海外利益保护等领域,从顶层设计阶段即考虑引入保险共同体机制,推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重视引导和发挥出保险共同体的价值。二是再保险要聚焦商业模式、产品和服务三大关键领域。面对客户需求和市场格局的多元化,再保险要从幕后走向前台,与直保深度融合,从传统的承保能力提供者转变为风险解决方案及综合服务供应者,推动以客户为导向的产品研发和技术服务升级,重点为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新涌现的保险需求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解决方案,如巨灾、首台套、IDI、责任险等领域。三是要以科技化为主要驱动力。我国再保险的科技化起步晚但发展势头迅猛,因此更要紧密围绕主业开展,牢牢牵住数据建设这个牛鼻子,充分挖掘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数据信息资源,为我国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二)加快国际化进程。全球化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所需和保险行业所向,再保险要以促进国内风险的全球分散为基础,以提升我国保险业的专业技术与服务水平为重点,积极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一是通过落实国际化战略服务实体经济“走出去”,加强对中国海外利益的保险保障,将再保险纳入“一带一路”倡议顶层设计,推动成立“一带一路”国际保险再保险共同体,进一步提升中国再保险企业的国际影响力。二是加大“引进来”的力度,通过扩大合作提高国际业务占比,优化业务风险组合,同时充分借鉴国际再保险市场先进经验,实现技术、人才、理念的引入。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再保险市场的竞争归根到底还是技术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再保险人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坚持内培外引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监管机构、行业组织和再保险企业协力搭建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另一方面,要通过灵活的机制、良好的发展环境引进海外高端再保险人才,多措并举弥补当前人才建设的结构性短板,重点是培养和引进再保险精算、风险管理人才和产品开发方面的人才。

  (四)进一步完善监管。一方面,在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同时,加快构建分类监管、结构更加合理的国内再保险市场体系,遵循国际惯例完善离岸再保险机构相关业务管理准入举措。另一方面,在重大特殊领域给予再保险业适当政策支持,注重发挥国有再保险公司在对接服务国家战略、引导支持政策性业务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为其在农业再保险机制设计、巨灾数据统筹应用、重大战略项目承保等特殊风险领域发挥作用提供政策支持。

      (作者单位: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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