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推动银行保险行业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

时间:2019/8/19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作者:冯娜娜

  近日,银保监会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立足于当前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形成的经验和存在的困难,提出了有关政策措施,以进一步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实现知识产权价值应用、解决创新型企业“轻资产、缺担保”困境的意义,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手段,发挥质押融资对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作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规模实现有序增长。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户数6448户,比2018年初增加1200余户;融资余额985亿元,比2018年初增长98%。2018年新增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1224亿元,同比增长12.3%;新增著作权质押担保主债务登记金额79.6亿元。

  但同时,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制约着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主要包括价值评估难和处置变现不易两点。从“海量”的知识产权中梳理出真正有独立市场价值的权利十分困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商业银行缺乏独立评估的能力,外部评估机构数量较少、权威性不足、费用偏高。还,有多数知识产权具有专属性质,脱离原企业后效用下降明显,处置变现缺乏成熟的市场。

  对于评估难的问题。《通知》鼓励商业银行培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门人才,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加强对知识产权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作准入与持续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评估体系,加强内部风险评估、资产评估能力建设,探索开展内部评估。支持商业银行探索以协商估值、坏账分担为核心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各银保监局、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地方版权管理部门也要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专家库和知识产权融资项目数据库,推进知识产权作价评估标准化,为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造良好条件。

  对于处置难的问题。《通知》首先要求商业银行从源头上把好风险,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应当对出质人及质物进行调查,办理质权登记,加强对押品的动态管理,定期分析借款人经营情况,对可能产生风险的不利情形要及时采取措施。同时,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商业银行知识产权押品动态管理的专项服务,联合商业银行探索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流转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类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作用,做好质物处置工作。

  总体来看,《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强调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明确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要求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明确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工作四方面。

  《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重要性,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要求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累放贷款户数、年累放贷款金额逐年合理增长。

  《通知》鼓励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打包融资以及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探索。鼓励商业银行重点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促成更多小微企业实现知识产权质押“首贷”。为充分发挥保险资金的作用,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知识产权密集的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

  在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对押品实行动态管理。规定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对经办人员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办理过程中已经尽职履责的,实行尽职免责。

  同时,《通知》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为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提供保险服务。

  附件: 中国银保监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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