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出险,谁来赔

时间:2019/9/16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作者:房文彬

  共享汽车这一概念的雏形早在上世纪40年代就已经出现了,当时瑞士、日本和英国都在短时间内出现了汽车共享这种形式。但当时汽车制造商反对共享,并鼓励大家购买属于自己的汽车,之后便不了了之。如今,借“共享经济”的东风,共享汽车重新走进了大家的视野。但随着使用共享汽车的用户越来越多,与之滋生的共享汽车保险理赔纠纷也逐渐多了起来。

  不久前,记者亲身遇到了一起与共享汽车理赔相关的案子。

  当时小宋在驾驶GO FUN共享汽车时,不小心与记者停放在路旁的车发生了剐蹭,经保险公司认定,修理费用为1050元。小宋与共享汽车客服联系后获知,先由小宋垫付费用,后续平台会全额报销。

  平台报销需要事故认定书和发票,交警部门则需要行车证和交强险原件,才会出具事故认定书。来回一个多月,小宋才终于备齐材料,但是垫付的费用还需要等待30个工作日左右才能回款。真够闹心的。

  如果说小宋遇到的是闹心,那接下来要说的就有些麻烦了。

  尚某驾驶共享汽车与刘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某十级伤残,事后该共享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以车辆使用性质改变为由拒绝赔偿。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认为车辆投保后作为租赁使用,使用性质并未发生改变,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最后保险公司还是承担了赔偿责任,但也证明了一点,共享汽车的用户、平台和承保公司对于自己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如何进行责任的划分仍存在着不少分歧。

  其实,用于汽车共享的车辆都是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以Gofun为例,Gofun出行APP会员协议显示,Gofun出行向会员提供的车辆都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忙、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而应用到共享汽车之中便是,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由过错一方承担责任。

  据记者了解,用户在使用共享汽车服务的时候,基本都会购买一份不计免赔服务,价格在2-10元不等,大多数共享汽车服务都有这一项。

  但即便是购买了这项不计免赔服务,也不是万能的,因为在共享汽车的服务协议里大多还有额外的规定,比如在单方事故中,像GO FUN可以减免1500元以下的维修费用,超出部分则由用户承担5%的折旧费用,EVCARD则减免2000元。在涉及双方的一般交通事故中,即便保险公司进行了赔付,用户也要承担定损费用的20%作为折旧费支付给平台,并且在下次使用车辆还要伴有保险上浮的可能。

  有的协议里还会标注如果车辆因维修停运超过3天,用户还要每天承担200元的停运损失费。

  据极光大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11月,装有共享汽车行业App的用户规模达952.4万,但据记者了解,大多数用户在使用共享汽车前,都没有仔细看过共享汽车的服务协议,理赔流程也并不清晰。有的直接选择了私下处理,这对事故双方的合法权益都造成了损害。

  目前,共享汽车与共享单车的状态有些相似,撞车、违章等处理机制都有待完善,相关部门应及时出台管理制度,共享汽车营运方也应完善、简化处理流程,令用户有章可循。针对目前新手拿共享汽车练手的问题,交警也曾在公开报道中建议车辆营运方“为了减少交通事故,消除事故隐患,建议强化对租车司机的资格审核”。同时,作为共享汽车的用户更应该增强自身风险意识,事故发生后才能做到心中不慌。最后,保险公司作为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面对批量投保需求,理应对车辆用途尽到审查义务,加强核保,提升用户理赔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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