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定目标

时间:2019/10/14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作者:张爽

  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国家林草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近年来,农业保险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农业保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与服务“三农”的实际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意见》的出台,就是为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从具体内容来看,《意见》具有以下几个着力点。

  首先,发展目标更加明确。《意见》指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稻谷、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收入保险成为我国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达到500元/人。到2030年,总体发展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其次,顶层设计更加统一,地方责任更加明确。《意见》指出,财政部要会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国家林草局等部门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同时,各省级党委和政府要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由财政部门牵头,农业农村、保险监管和林业草原等部门参与的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确定本地区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和重点,统筹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第三,进一步厘清了政府与市场边界,农业保险正在由政府干预向市场契约转变。《意见》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在充分尊重保险机构产品开发、精算定价、承保理赔等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给予必要的保费补贴、大灾赔付、提供信息数据等支持,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基层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第四,要继续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意见》指出,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及深度贫困地区,并逐步向保障市场风险倾斜。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中央财政实施以奖代补予以支持。

  第五,要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意见》提出,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小农户农业保险投保率,实现愿保尽保。探索依托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户)创新养殖保险模式和财政支持方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适时调整完善森林和草原保险制度。同时,要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

  《意见》还提出,要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满足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稳步推广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涉农保险,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机大棚、农房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创新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农产品质量险。支持开展农民短期意外伤害险。鼓励保险机构为农业对外合作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推动农业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

  第六,要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意见》提出,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逐步整合财政、农业农村、保险监督管理、林业草原等部门以及保险机构的涉农数据和信息,动态掌握参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相关情况,从源头上防止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

  第七,管理要求更加严格。《意见》提出,要强化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督促保险机构严守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要求,强化偿付能力管理,保证充足的风险吸收能力。加强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细化完善内控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要加大农业保险领域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招投标办法,加强对保险机构的规范管理。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以服务能力为导向的保险机构招投标和动态考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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