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伐树被砸到 雇主也要担责任

时间:2020/3/4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作者:胡剑雄
      近日,浙江海盐某保险公司根据法院调解结果,对一起因责任纠纷引发诉讼的雇主责任险索赔案予以办结,被保险人(雇主)王某得到保险赔偿9.3万元。至此,这起历时一年多的人身伤害责任纠纷案尘埃落定。
  
  魏某是一名老伐木工人,与木材经营部的经理王某是亲戚关系。王某经常叫魏某过来帮工。2018年4月,魏某接到王某的电话,称下午有一些树需要砍,叫他来帮忙。魏某与另外三人一组,其中魏某负责拉树,但由于树被砍倒时来不及躲避而摔倒,一头撞在矮墙上并被树砸到,造成全身多处受伤。后经治疗,共花去医药费5万余元。经司法鉴定,魏某为一个九级和一个十级伤残。但双方对彼此应负的责任协商不成,故诉至法院。魏某诉请王某的木材经营部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2万余元。
  
  庭审中,王某申请两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魏某是喝酒后作业。他认为在事故发生时,魏某没有向开阔的一边跑去,反而跑向了有斜坡和矮墙的一方,这就印证了魏某喝酒导致判断能力低,跑错了方向。而魏某称其无法判断树倒的方向才被砸到,主要是因为王某没有配备安全装备和观察员。
  
  经过前后两次现场实地勘察、两次庭前调解以及长达4个小时的庭审,双方充分认识到了彼此的过错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庭后,经过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王某对于魏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
  
  审理本案的法官表示: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魏某喝酒后作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的身体协调性和判断能力。另据现场勘查,在树倒下之前,四人小组曾对树倒下的大概方位有初步的预估,并对靠矮墙一方的电线等予以了清理,而另一侧则是较为开阔的草地。
  
  伐树工是比较危险的工种,尤其是魏某作为拉树的一方,王某没有给他配备安全帽等装备显然是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其次,王某作为现场管理者,有义务对现场的场地进行勘察排除隐患。再次,王某作为现场的指挥者,对于整个伐树的过程,应当进行合理的安排和提示,但王某没有配备指挥员和观察员,进而导致了树倒下的方向没有明确告知魏某。所以,王某对魏某受伤的事实也是有着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根据过错原则,以被保险人即雇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依据,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作者单位:人保财险浙江海盐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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