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时间:2020/3/11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相关社会组织要加强研究,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推动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教育部要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切实提高国民金融素养。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有关监管要求,主动预防和化解潜在矛盾,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开展内部教育和培训,强化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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