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退保和保险期间退保有何不同?

时间:2020/3/12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郭婧 杨度敏

          【案例1】李先生于2019年9月3日购买某保险公司年金保险,并于次日签收保单。9月14日,李先生以年金保险不包含医疗责任申请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以超过10天犹豫期为由,不予办理犹豫期退保。
  
  【解读】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消合同并退还已收全部保费。犹豫期内退保,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接收保单,最好提前通知保险公司。其次,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并注明日期。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再次,投保人必须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还不够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向代理人询问,以免误保。
  
  年金保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次或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按合同约定年、半年、季或月给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死亡或保险合同期满。而医疗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有以下3个特点:第一,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宽,从一般的阑尾炎到癌症都在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之内。第二,医疗保险是按实际所用医疗费来赔付,需要患者先行垫付(一般只承担住院部分)。比如保额1万,住院花费了5000元,那保险公司可能会赔偿4000元(实际费用的80%)。第三,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只有一年。
  
  【案例2】王女士于2017年5月10日购买了某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保费8700元。同年9月8日,王女士不慎从楼梯滚下,当日就诊诊断为骨折需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责任拒绝赔付。王女士认为重疾保险用途不多,当年11月20日申请退保,退保金为2500元。
  
  【案例3】沈女士投保一份重疾险,年交保费一万元,需连续缴费15年,保险期间为终身。沈女士缴纳五年保费后因筹钱买房要求退保,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现金价值一万余元,沈女士接受不了,认为把钱白给保险公司用五年,自己又没病没灾没找保险公司赔过一分钱,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五万元。
  
  【解读】重疾险最大的特点就是只要满足了赔付条件,就可以立马获得保额赔付。首期保费缴纳后,若被保险人未在合同约定的观察期内罹患条款约定的病种,保险合同生效。保险合同生效且后,只要确诊的疾病是符合保险条款中约定的,那么就可以一次性获得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额;另一方面不需要自己在病后垫付医疗费用,更重要的是减轻了个人的医疗支出负担。鉴于重疾险的特点,建议缴费期间在20-30年,保额不设限,不建议保险期间退保。
  
  超过犹豫期的退保视为正常退保。通常领取过保险金的保单,不得申请退保。正常退保一般要求保单经过一定年度后,投保人可以提出解约申请,寿险公司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寿险契约在发生解约或退保时可以返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公司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而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金额即为保单的现金价值。
  
  沈女士选择退保,将只会拿回一万余元的现金价值,前五年的投入都白费还会失去重疾保障,且后期再投保时与五年前所对应的保费要高、核保要严。切勿随意退保,如需资金周转可考虑宽限期内缴费及保单货款功能。
  
  【特别提示】
  
  1.购买保险后,请仔细阅读合同,一旦过了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只会退回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在合同内有),客户将直接受到损失。
  
  2.现金价值并非“空穴来风”。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购买保险后,在保险合同上会有明确记录现金价值的规律,一般显示年末最后一天的价值,现金价值是浮动的,不同时间点的金额不同,最终会导致退保的金额有所差异。
  
  4.《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解除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为不同主体,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求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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