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延险风波是保险“向善”的一个契机

时间:2020/6/16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作者:王和
  编者按: 近日,“南京警方破获女子利用航班延误骗保300多万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网上有各种声音,有网友站队李某,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骗保,李某在用自己的智慧赚钱,保险公司应该愿赌服输,对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也存在争议。为此,本报编发此组稿件,解析该案涉及的保险和法律问题,期望助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日前,南京警方破获了一起利用航班延误险获取保险赔款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亲朋好友的20多个身份证件,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航班延误险,作案900多起,获得保险赔款300余万元。消息一出,不仅是保险业为之震惊,在互联网传播力的推动下,更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不仅法律和新闻工作者,同时,也有众多热心民众参与其中。
  
  判定罪与非罪:
  
  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从总体情况看,社会舆论和议论可谓是“众说纷纭”。其中有一部分人是围绕着“罪”与“非罪”展开,即从法律的角度,讨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或“保险诈骗罪”,参与讨论的基本上是保险业和法律专业人士。但更多的是社会民众,也包括保险从业人员。一种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既然保险公司推出了这种产品,就应当“保得起,赔得起”,而不能“只赚不赔”,更有人认为,动用公安和刑法这样的社会“公器”,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由于目前警方披露的信息仍十分有限,所以,很难“就事论事”地进行评判,更无法下结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认定李某无罪,意味着社会可以容忍这种“骗保”行为,那么,最终的买单者将是相关保险消费群体和整个社会。
  
  近年来,保险领域的各类诈骗案件呈快速上升的趋势,更值得关注的是许多案件均具有很强的“专业”特征,一些犯罪团伙,一方面是对保险行业的情况非常了解,特别是保险行业经营管理的漏洞,甚至采用内外串通,里应外合;另一方面是不惜大量的投入,把保险诈骗案件做得“天衣无缝”,如一些医疗保险的诈骗团伙,甚至打通整个医疗产业链;而汽车事故的伪造场景,堪比电影摄制的片场,不仅让人惊叹他们的“专业水平”,同时,也让人觉得有点“防不胜防”。
  
  这次航延险风波以一种非常特殊的形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一场社会大讨论,这无疑是一件好事。因为,我国虽已号称是全球第二大的保险市场,但无论是保险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还是社会和民众的保险意识,仍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因此,“粗放”就成为了我国保险的基本特征,不仅是保险行业经营管理的粗放,也包括了社会和民众认知的粗放。这也许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必须经历的过程和阶段,甚至是必须付出的代价和学费。但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要利用好每一次危机,并把它转化为成长过程中的反思、学习和改进,只有这样,我国保险行业才能不断地进步与发展。
  
  在这次航延险风波的讨论过程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即人们更多的是围绕具体案情,在法律层面和保险经营层面进行讨论和争论。但殊不知,现代社会的所有制度都是人类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总结,都是服务与满足人们美好生活的,如果离开了这个基本点,就可能缘木求鱼,舍本逐末。因此,在讨论所有问题之前,我们要先回答现代社会的保险制度“为什么”的问题。保险是人类社会在与风险抗争过程中,认识到只有同舟共济,守望相助,才能够共渡难关,薪火相传,因此,就有了原始的互助,后来又有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保险。如果要问保险的初心是什么,其实,就是人性中互助友爱的光芒,是人性中“善”的体现。
  
  保险的“初心”是向善
  
  这些年,在发展市场经济,也包括发展保险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与“初心”的渐行渐远。“市场经济制度”无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向善”,“善”更是保险的“初衷”与“本心”。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急功近利思想的作用下,不少人简单地认为只要法无禁忌就可以做,甚至热衷于打擦边球。其实,做什么和怎么做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为什么和为了谁。保险,是一个准公共产品,其社会性是不言而喻的,从理论上讲,保险行业只是社会风险基金的管理者,因此,保险诈骗,最终侵害的是其他投保人的利益,乃至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国家对“保险诈骗”单独列罪,并严加处罚的内在逻辑。
  
  面对这次航延险风波,法律也面临着“向善”的思考与反思。尽管从技术层面看,在这次的争论中,各种观点可谓是各执己见,见仁见智。但如果回到立法精神的层面,就容易达成共识。不久前刚刚颁布的《民法典》,强调了我国民商事法律关系调整的几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二是明确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三是强调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四是强调“合同目的”的作用和地位。用这四条的任何一条,去观察和分析航延险风波,无论是诚信,还是公序良俗,无论是投保目的,还是索赔手段,特别是警方刚刚披露的涉嫌“伪造证明材料”,相信即使是一个非法律工作者也不难得出判断和结论。因为,法律“善”的本意是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对于保险业而言,这次航延险风波是一次极好的“向善”教育机会。航延险本是一个创新型产品,它针对现在社会的“痛点”,很好地分散了消费者的“延误和取消风险”,同时,对于缓解因航班延误可能导致的矛盾和纠纷,也起到了一定的化解和积极作用。同时,从产品开发,特别是在经营的初期,是具有较好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其中一个重要条件是依托“中航信”平台,能够实时地获取航班的相关信息,如乘客、航班和延误取消等信息,因此,就能够支持移动终端的承保与理赔服务,为客户提供良好的体验。但从航延险风波看,行业需要反思一个问题:好事,为什么没有办好?
  
  保险科技也需“向善”
  
  近年来,随着民航领域的信息化服务水平的快速提高,保险公司经营航延险的信息优势不再,社会大众均能够非常便捷地获取相关航班和航路气象信息,更何况是身在这个行业的李某。这客观上,改变了“航延险”领域风险信息博弈的基础和地位,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不少保险公司不堪重负,退出这一领域的内在原因,有的公司则将目光转向国际航班。从这一点看,保险行业要认识到,保险的本质属于认知科学,而认知科学属于计算科学,在科学进步,特别是大数据、人工智能和计算能力突飞猛进的背景下,如何认知、预测和经营风险,需要重新认识和思考,更重要的是与时俱进地打造核心能力,否则,就可能处于弱势地位,陷入尴尬境地。
  
  科技,永远是一把双刃剑,善加利用,能够福祉社会,如果利用不当,则可能给社会带来破坏。保险科技,已经成为保险行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保险业不仅要实现自身的“向善”,还要推动保险科技的“向善”。
  
  近年来,保险业,特别是一批新锐保险科创企业,专注利用大数据,尤其是人工智能技术,开展保险反欺诈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的技术已嵌入业务前端,能够及时地发现可疑信息,如伪造的航班延误证明材料,通过“中航信”平台,是很容易查证和识破。此外,大多数保险欺诈案件是钻了保险经营管理的漏洞,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呈高速发展的态势,由于业务形态特点,使得传统的风险管控手段失灵,而解决之道就在于“以技制技”,即利用科技手段防范科技犯罪,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所有的问题,也许最终都会归结到一个点,就是保险行业和企业的发展理念与能力。近年来,保险主体增加的比较多,各家公司都希望尽快“做大做强”,于是,客观上加剧了市场竞争,导致许多新公司没有时间和空间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甚至是基本的经营管理能力,因此,市场秩序始终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同时,互联网保险,特别是互联网非车险成为了发展的重点,也成为了“兵家必争之地”,加上一些门户和渠道的强势地位和“漫天要价”,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放弃经营的原则和底线,无形中给了各种保险诈骗以可乘之机。因此,要解决保险诈骗问题,从根本上讲,是要基于科学理念的能力提升,特别是基于新技术创新应用的商业模式创新。近年来,行业就有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例,即意时网的“碎屏险”解决方案,之前的“碎屏险”,由于缺乏科技风控手段,导致赔付率急剧恶化,其中的保险诈骗情况不言自明。随后,意时网推出了基于科技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一是按照“以技制技”的思路,通过“通关承保”的模式,创新性地解决了先碎屏后投保的难题;二是打造“上门换屏”服务,既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又可以通过“近距离观察”,发现可能存在的诈骗风险。
  
  保险是一个“善”的事业,这就需要保险行业不断“向善”。“向善”,首先,要解决认识和觉悟问题,其次,要解决理想和情怀问题,第三,要解决技术和能力问题。中国人说:善行天下。中国保险应当更好地理解传统文化中“良知”、“与人为善”和“成人达己”的深刻内涵与智慧。同时,保险业还肩负着普及保险的“善知识”,让全体国人都能够理解保险的“善”,继而“向善”并“完善”,让保险的人性光芒普照神州。
  
  背景链接
  
  6月10日,据南京当地媒体报道,山东女子李某使用本人和亲友的证件号码,自2015年至2019年用20多个身份信息购买了近900次航班的延误险,获得了近300万元的保险理赔。南京鼓楼警方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月12日下午,南京鼓楼警方发布关于“南京警方破获女子利用航班延误骗保300多万元”案件的通报。
  
  南京鼓楼警方称,关于网民关注的“南京警方破获”的案件,经查证,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女,45岁,山东青岛人,曾从事航空服务类工作)多次伪造航班延误证明等材料,虚构航班延误事实,骗取巨额保险金。目前,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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