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双录”避免“告而不知”

时间:2020/7/27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作者:周运涛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发布,既是积极应对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背景下销售误导和变相搭售等突出问题、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提升保险消费者获得感的现实举措,也是有效化解互联网保险操作风险、规范市场秩序、强化金融治理的必然要求。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是贯穿监管始终的根本遵循
  
  《通知》将维护消费者基本权利放在突出位置,重视对于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保护,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是贯穿互联网保险销售监管始终的中心主线和根本遵循。
  
  新规要求保险机构必须在销售页面设置投保人自主确认已阅读相关标识,确保投保人阅读知会相关投保须知和销售页面关键信息;要求健康告知提示与保险责任直接相关,表述通俗易懂,内容具体且问题边界清晰,确保保险交易信息对称,使得即使没有保险常识的消费者也能准确了解保险责任免除情形,有效保障消费者公平自主交易权利。
  
  与此同时,新规还严禁保险机构借保险交易收集与销售产品无关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并要求保险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保险交易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安全,有效保障消费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另外,新规还将消费者投诉和法律诉讼等纠纷情形下的档案保存年限,由“线下版”规定中的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后两年增加至三年,切实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销售页面管理
  
  是规范销售的核心举措
  
  当前互联网保险投诉的很大比例,来自于互联网消费场景中的保险销售,存在消费页面默认勾选保险进行搭售而保险告知不明显等情况,甚至将保险销售与网络购物折扣刚性关联进行捆绑销售。
  
  此次新规首次明确了销售页面的定义和销售边界,同时强调销售页面只能设置在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且需要与非销售页面进行分隔。这一规定通过有效行为监管真正明晰了互联网保险销售的责任主体,有效改变了以往互联网保险销售主体不清、责任不明的不利局面,是有效解决互联网保险销售误导和变相强制搭售的核心举措。
  
  一方面,新规在确保保险消费者知情权的基础上,帮助消费者简单明了地获知保险条款的核心保障和告知内容,实现互联网保险公平交易;另一方面,对当前的场景化保险创新持相对宽容和支持态度,能够在兼顾用户体验和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进一步清晰监管边界和责任主体,提高市场监管有效性,最大限度地降低“强制搭售”、“被投保”等违规保险销售行为。
  
  销售过程可回溯
  
  为纠纷提供有力支撑
  
  鉴于互联网保险销售的独特性,《通知》创新推出基于“操作留痕”的互联网保险销售页面可回溯管理机制,对销售环节、页面内容和互动方式提出明确要求,并要求保险机构记录保存销售页面、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相关销售页面上的操作轨迹,以及投保期间保险机构通过在线服务体系向投保人解释说明保险条款的有关信息。
  
  相关要求准确具体,基本涵盖了互联网保险销售过程的所有重点要素和关键环节,通过相关记录能够较好地还原销售过程和销售行为,对违规销售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为相关销售纠纷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同时,新规要求保险机构建立互联网销售页面版本管理机制和可回溯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积极提升互联网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助力互联网保险销售纠纷处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大举措确保实现“三真”
  
  此次新规推出了“重点内容强制披露告知+投保线上实名制验证+销售过程留痕管理”的三大举措,确保实现互联网保险销售的“真人、真交易、真实意思表示”。投保线上实名制验证和销售过程留痕管理的有效结合,能够确保互联网保险客户与保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效避免违规销售乱象,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与此同时,新规要求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待期以及续保条款等重要内容,以通俗易懂的文字在销售页面的显著位置进行披露,并设置自主确认已阅读标识进行强制告知,确保即使对于保险认知相对有限的消费者也能够准确了解保险产品的相关告知事项,真正达到“告知”保险消费者的目的,而不仅仅是“告诉”消费者,避免“告而不知”的问题,确保保险交易行为是消费者的真实意思表达。
  
  《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保险行业初步构建起销售行为可规范、销售过程可追溯、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的互联网保险销售全流程监管制度,将为规范和指导我国新形势下互联网保险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保险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产生风险自担,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