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酒驾换驾 当事人认错

时间:2020/11/26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作者:李敬伟 冷如冰
  近日,中银保险大连分公司接到报案,报案人韩某称其驾驶私家车在庄河九州医院附近与宋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此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三者电动车骑乘人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中银保险大连分公司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该公司总经理室立即成立疑难案件工作小组,组织公司查勘及公估公司人员到现场复勘事故现场。查勘人员认真查验事故双方车辆并比对了碰撞痕迹,经查,事故现场属实。但查勘人员与报案人员沟通过程中发现,韩某对案情的进一步描述有些“绕”,查勘人员敏锐察觉到此案件并非表面上那么简单。随即,该公司重案组人员又多次走访庄河市公安交警大队,复勘事发现场环境,并反复与报案人韩某核对事故发生经过,固化证据。掌握一手资料后,重案组查勘人员耐心与韩某沟通,并提醒客户欺诈将承担法律责任。最后,韩某心理防线崩塌,道出了案件前后经过。
  
  原来,当日凌晨0时50分许,报案人员韩某的丈夫邹某酒后驾驶标的车在庄河九州医院附近追尾同向宋某驾驶的电动车,事故后120抵达现场,实际驾驶员邹某协助宋某到医院救治,宋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宋某死亡后,邹某慌了神,打电话与韩某商议“换驾”,以逃避酒驾交通肇事责任,也就有了本文开头韩某赶到事故现场后拨打报案电话向中银保险大连分公司报案的一幕。
  
  据中银保险大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案件正常人伤赔付金额85万元,标的车损估损3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合计赔偿死者70万元,中银保险大连分公司交强险范围内正常赔偿11万元(已赔付),减损59万元。最终,韩某、邹某与中银保险签署放弃商业保险理赔协议,并感谢中银保险以法警示,避免其酒驾换驾可能带来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并罚的悲剧。
【新疆保险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产生风险自担,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