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健康险为何不能保证续保

时间:2021/1/14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作者:朱艳霞

  近日,银保监会发文明确,短期健康险不得保证续保。业内普遍认为,此举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防范保险公司经营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短期健康险是指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团体保险业务除外。
  
  所谓保证续保,指的是只要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就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
  
  但是,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短险长做”乱象,与银保监会相关规定相悖。
  
  过去几年间,依托互联网的发展,健康险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保险公司参与进来,使得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据了解,一些公司为了占有市场,在产品宣传时可能会进行虚假承诺。例如,在短期健康险产品中设置了“连续投保”“自动续保”等条款。还有一些公司在产品设计时针对续保做出约定,即消费者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当保险期间届满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继续投保。
  
  但是,这些都与保证续保是不同的,而且会让一些消费者误以为是保证续保,产生销售误导。
  
  “对于消费者来说,买健康险还是希望能够保证续保,以同样的保费和费率,这样对他们是有利的。”一家保险机构总精算师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事实上,保证续保恰是短期健康险与长期健康险的根本区别。对于短期健康险,保险公司可能会出现停售、调整费率或推出替代的新产品等种种不确定情况,消费者将有可能面临无法续保的风险。
  
  “这一问题在财产险公司中比较突出,他们只能做短期险,又要与人身险公司竞争,一些公司便打擦边球混淆保证续保。”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表示。
  
  目前,市场上既存在真的可以续保的短期健康险产品,更存在承保时许诺续保、但到期后不能续保的情况。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认为,第一种情况破坏了保险产品设计的数据基础,资产负债管理扭曲,加大了公司经营风险,有可能产生严重亏损;第二种情况是在欺骗消费者。
  
  因此,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对这一问题必须说清楚。具体来看,要求开发的短期健康险产品中包含续保责任的,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不保证续保”条款。不保证续保条款至少应当包含: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缴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宣传材料中使用“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
  
  “以‘自动续保’等营销手段吸引消费者的做法将得到遏制,而且监管部门严禁保险公司随意停售保险产品,将有利于引导短期健康保险业务规范发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王国军表示。
  
  朱铭来认为,这要求保险公司对短期健康险风险要做到心中有数,不要盲目扩大产品规模。此外,商业健康险应提供特色化保障,要区别于基本医保的“一年现收现付”,要往长期险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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