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筹建疏附县支公司的通知

时间:2021/6/22     来源:新疆银保监局网     作者:新疆银保监局网

  喀银保监复〔2021〕37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关于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疏附县支公司的请示》(国寿财险新发〔2021〕25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疏附县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 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喀什银保监分局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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