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协会:保险行业应与 医、药、卫协同合作

时间:2021/7/27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作者:房文彬
  近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牵头,中国卫生信息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学会、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共同发起的《商业健康保险目录的标准制定与长期发展》课题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会上,来自医、药、保等方面的专家、代表就商保目录的定位、原则和形式等议题进行研讨,形成一系列跨行业共识,同时提出下一步课题研究和工作推进计划。
  
  保险业协会党委委员、秘书长商敬国表示,国家多部门已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下一步保险行业应当加强与医疗、医药、卫生健康产业的协同合作,促进信息交换、开放对话;分领域、分级别建立专业委员会,提升专业化运营能力;选择适宜的地方先行试点,引领行业创新发展。
  
  2020年初,中国银保监会等十三部委在《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逐步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近日,国家医保局在《〈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解读》中也提出:“解决新药的可及性也不能仅仅依靠基本医保一条道路,还可以充分发挥各类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渠道功能,通过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好满足不同层次的用药需求。”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药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永忠认为,商业健康保险正在为创新医药提供新的支付渠道和支付方式,持续赋能创新医药、器械、健康服务的发展。建立商业健康保险目录,应当充分认同创新医药技术的价值,构建医疗、医药、商保多方信息交流的平台,呈现多元化、具有可选择性的产品,协同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创新医药的发展。
  
  复旦大学药物经济学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教授陈文认为,商保目录与医保目录定位不同,基本医保提供基本保障,应保证公平性;商保则以满足参保者多元需求为优先考量要素。因此,在制定商保目录的过程中,一方面应当积极配合相应的医改政策,给保险公司提供规范指引;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产品定位对目录进行市场化调整。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张璐莹建议,对申请加入商保目录的创新技术建立多维度价值评估和两阶段准入管理机制。同时,对于临床价值较好但成本也比较高的药品,商保可以探索风险共担等创新支付机制,如量价协议、疗效协议等。
  
  镁信健康产品创新中心总经理蔡卓认为,应当逐步建立信息、产品、评估技术的跨行业沟通平台,并就商保目录成立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做强行业基础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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