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昌吉监管分局关于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时间:2021/8/6     来源:新疆银保监局网     作者:新疆银保监局

  昌银保监复〔2021〕36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
  
  你中心支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昌吉阳光产险〔2021〕2号)收悉。经审查,我分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文化南路F4区279-3幢3层09、10室。请持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十日内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
  
  

昌吉银保监分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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