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巴音郭楞监管分局关于刑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时间:2021/8/6
来源:新疆银保监局网
作者:新疆银保监局
巴银保监复〔2021〕51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刑伟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泰康人寿新发〔2021〕37号)收悉。经审查,刑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巴州和静支公司经理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巴音郭楞银保监分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