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关于王旭任职资格的批复

时间:2021/8/6     来源:新疆银保监局网     作者:新疆银保监局

  克银保监复〔2021〕12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关于王旭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人保财险发
  
  〔2021〕7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独山子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分公司应督促王旭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王旭任职期间如遇重大事项,你分公司应及时上报我分局。
  
  此复。
  
  

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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