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银保监分局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和县支公司筹建的通知
时间:2022/2/8
来源:新疆银保监局网
作者:新疆银保监局网
阿银保监复〔2021〕72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关于筹建新和支公司的请示》(永保新字〔2021〕144号)已收悉。经审查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和县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阿克苏银保监分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