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银保监分局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苏市支公司八十四户乡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时间:2022/2/8
来源:新疆银保监局网
作者:新疆银保监局网
塔银保监复〔2021〕82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苏市支公司八十四户乡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新发〔2021〕356 号)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苏市支公司八十四户乡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做好该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安排、单证保管、客户公告等善后工作。将该机构的撤销情况予以公告,充分告知交付保险费、理赔服务等相关事宜,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自被批准撤销之日起,该机构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当于批准撤销之日起15日内将该机构保险许可证交回我分局,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你公司不得再以该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
塔城银保监分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