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保监局关于曾凡熙任职资格的批复 新银保监复〔2022〕122号
时间:2022/6/29
来源:新疆银保监局
作者:新疆银保监局
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曾凡熙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前海财〔2022〕168号)收悉。经审查,曾凡煕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6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新疆银保监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