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平洋财险奎屯中支参加《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集中学习,切实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办法精神。
会议指出,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为:一是关于总体目标、机构范围、责任义务、监管主体和工作原则的规定,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消费者有诚实守信的义务。二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合作机构管控、内部考核等工作机制,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构筑全方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三是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包括规范产品设计、信息披露和销售行为,禁止误导性宣传、强制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规范客户身份识别、业务经营、核保理赔管理等,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加强消费者教育宣传,提升服务质量,规范营销催收行为,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和受尊重权;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传输、外部合作等行为,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四是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对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各类银行业保险业行业协会、行业纠纷调解组织职责,以及相关监管措施和处罚事项等作出规定,严格行为监管要求,明确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统一裁量,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和行为。五是明确适用范围、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培训结合实际工作,逐条进行讲授,现场学习氛围良好。通过此次培训,参会人员对《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规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认识。(供稿人:张晓辉;审核: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