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型数字科技保险正当时

时间:2023/2/27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作者:蒲海成
  在中世纪甚至近代科学的早期阶段,科技活动只是少数人基于个人喜好或其他目的“个体活动”。由于其自身局限,这类活动自身存在的风险并没有引起关注,因而也没有产生科技保险保障制度。
  
  近代以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科技创新早已突破了以往“小科学”的局限,成为“大科学”。科技日益成为涉及政府、企业、社会大众利益的具有复杂性、系统性的高风险活动。当前,随着数字科技狂飙突进,科技正在重塑一切,并推动着人类社会进入智能社会、数字社会。在这样的新时代,无论政府、企业、居民,都无时无刻不在和科技打交道,科技风险不再是科研单位、科技企业“独有的风险”。
  
  从我国保险界对科技保险的研究和具体实践来看,对科技保险的主流认识,还倾向于把科技风险狭义化理解——对科技风险的理解聚焦于科研活动、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这一局部风险。与此相对应,在实践中,也难免存在科技保险覆盖面不够广,科技保险的形态过于单一,科技保险专业性、针对性不够,以及相关政策支持缺乏持续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等局限。
  
  实践证明,科技风险不只是局限于科研活动、科技企业内循环的局部风险。发展科技保险,需要保险业扩展视野,提高对科技本质的认识,统一对科技风险的理解,探索和把握科技风险自身规律,构建新型科技风险管理体制,不断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
  
  基于“大科学”时代科技风险本质的角度,科技风险是与科技相关的风险——包括科研活动、科技产品、科技成果广泛运用于自然、社会生态出现的风险。科技保险是指,面向政府、企业及个人等相关利益主体,收取科技保险保费,建立科技保险基金,用于规避和补偿科技创新活动、科技创新产品应用推广、科技创新产品使用过程中相关风险损失的制度安排。为充分体现当前科技发展中尤为突出的数字化特征,我们将其冠以“新型数字科技保险”之名。
  
  新型数字科技保险有紧迫的现实需求
  
  从实践角度看,加快发展新型数字科技保险有紧迫的现实需求。
  
  一是应对大国竞争,实现科技自主、科技创新飞跃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向纵深推进,数字技术及其应用越来越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竞相角逐的核心关键。全球科技竞争非常激烈,在科技竞争下,政府强力推动、科技巨头领军,明争技术优势、暗夺数据霸权,以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为竞技场,围绕人工智能、生物科学、地球空间科学等诸多领域多点开花、集群突破,竞争激烈程度前所未有。未来一段时期,既是世界各主要国家科技竞争的决战决胜期,更是中国加快科技自主发展、实现创新飞跃的关键期。发展新型数字科技保险,有效转移、防范和化解原发性科研活动、技术创新以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中的相关风险,是应对国际科技竞争,实现科技自主、科技创新飞跃的核心关键。
  
  二是落实“十四五”规划中科技发展目标的重要支撑点。“十四五”规划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在此支撑下,中国将迎来新一轮科技创新潮,数字科技将广泛应用。科技创新能否克服种种风险挑战,补足短板,数字科技应用推广能否消除潜在风险隐患,顺利推进,无疑是新一轮发展中必须要解决好的关键问题。发展新型数字科技保险,护航科技产业、服务科技创新,是实现科技强国战略的需要。
  
  三是有效满足各相关利益主体科技风险管理需求的重要手段。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讲:
  
  首先,从科技创新活动主体看,科研单位、高科技企业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活动中,对自身科技活动的风险管理需求巨大。科技创新活动的核心特征是风险高、管控难度极大。长期以来,科研单位、高科技企业,对科技保险的需求一直存在。随着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的确立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这类需求尤为迫切。科技创新的风险来源非常复杂、多变、同质性弱。从横向视角看,科技企业涉及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等多个行业,不同行业具有显著不同的风险特征。从纵向视角看,科技企业整个运营过程面临多种风险。例如在选题立项和研发实施阶段,存在资金短缺、项目延期、开发失败、研发人才流失等风险;在产品生产和市场推广阶段,面临成果转化失败、知识产权侵权等风险;在销售服务阶段,面临客户需求变化、经营成本上升、应收账款难以收回等风险。现阶段,我国科研单位、科技企业控制和分散风险的潜在需求强烈,市场缺乏与之匹配的科技保险产品和风险管理专业服务。
  
  其次,从企业需求角度看,在数字科技强力推动下,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与数字科技相伴而来的新型风险,正成为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企业面临的新型风险。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已经不再是传统的自然灾害、人为事故造成的风险,而是数字科技运用带来的新型风险。物联网会加剧病毒传播,在不知不觉中被人为操控;人工智能一旦遭恶意利用,将严重危害现实世界;区块链、数字出行等新兴技术可能被滥用而产生数据泄露、网络攻击、自动驾驶决策失误等消极后果。这正是数字科技用于生产活动后的风险迭代升级,是科技保险必须面对的新课题。
  
  再次,从个人消费者角度看,随着数字科技广泛应用,管理各类新型风险的数字风险管理需求正急速增长。随着新型数字科技广泛应用于居民个人、家庭生活的“衣食住行、医养娱教”等各种生活场景中,在带来各种生活便利的同时,也给个人、家庭带来新型风险。除了传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人们还不得不面对个人账户安全、信息安全、隐私保护、数字医疗、基因检测等等个人数据泄露的风险;在网络世界里,时刻要面对被“网络暴力”侵袭、个人声誉受损、数字资产遭受损失的风险,个体发明创造、知识产权、IP专利被侵犯的风险……当然还包括乘坐或使用无人驾驶交通工具、接受远程医疗或AI医疗技术、使用新型电子或其他科技产品面临的不可知风险。
  
  最后,大力发展新型科技保险,也是助力地方政府加快当地科技产业发展的关键举措。为有效分散化解产业链“卡脖子”技术、重大科技攻关过程中的风险,加快本地高科技产业率先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换代升级。近年来,地方政府、科技园区对科技保险的需求与日俱增,发展科技保险的热情持续高涨,纷纷出台地方性科技保险配套政策,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创新相关体制机制,希望通过调动传统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大力发展科技保险,为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研发风险高、成果推广难等现实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在某种意义上,地方政府希望发展科技保险,助推当地科技产业发展的科技保险需求,正成为保险业亟待解决的迫切“刚需”。
  
  大力发展的条件正在成熟
  
  近年来,科技赋能保险业能力提升,通过科技武装自身,大力发展新型数字科技保险的条件正在成熟。2022年,银保监会出台《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保险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提速。各大公司纷纷加码保险科技。无论是各种保险科技公司的竞相发展,互联网专业保险公司数字化运营的探索,还是大型传统保险公司对数字科技的大规模使用,都充分表明,在保险科技的全流程赋能和全方位助力下,保险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运营的能力得以大幅提升。这无疑为创新数字科技保险商业模式,大力发展新型科技保险,反哺科技生态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可行的发展路径。
  
  科技兴国既然成为一项重要国策,保险业就应当大力发展新型数字科技保险,通过多种方式支持科技自主创新和科技自立自强,助力中国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这是当前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任务,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数字化转型对保险业提出的时代要求。生逢数字科技盛世,我们就必须重新审视科技风险及其数字和特征,全面总结“大科学”时代、数字科技自身发展规律,解放思想,加快行动,及时出台一系列有利于加快数字科技保险发展的配套政策,使新型数字科技保险成为助力我国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数字化发展的 “保护伞”“减震器”“加油站”,在我国科技创新和发展的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作者系亚太财险原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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