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限期内欠缴仍可理赔

时间:2010/5/10     来源:青年报     作者:徐可奇
  家住浦东新区云山路的陆先生问:他去年在银行给自己投保了一份期缴型的分红险,同时附加医疗险。今年他因病住院治疗两周,正好错过了在规定时间缴纳保费,他不知道在欠缴保费的情况下是否能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答:平安人寿的保险专家表示,新《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宽限期是指在保费属于期缴类型的保险合同中,在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如果投保人在以后没有按时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一般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当然也就可以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设定宽限期主要是为了保护投保人在非故意拖欠保费情况下的利益,而且投保人在宽限期内出险的可能性本来就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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